為充分發揮安全生產違法行為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督促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促進全市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現公布4起安全生產違法行為典型案例。
一、某企業安裝使用安全設備不符合國家標準案
2025年3月28日,市應急管理局執法人員對高新區轄區某企業檢查時,發現企業6號廠區危化品倉庫安裝的可燃氣體探頭插座不防爆,18號廠區的甲醇 、丙烷燃料供應間(中間倉)未安裝可燃氣體泄漏報警探頭以及甲醇罐上液泵電機不防爆。
經調查,該企業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三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構成了安裝使用安全設備不符合國家標準的違法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九條第二項的規定,決定給予人民幣42000元(肆萬貳仟元整)罰款的行政處罰。
二、高速路某服務區東區加油站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未經審查擅自建設案
2025年4月10日,市應急管理局執法人員對高速路某服務區開展安全生產檢查,發現該服務區東區加油站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未按照規定報經有關部門審查同意擅自建設。
經調查,該企業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三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八條第二項的規定,對企業處人民幣110000元(壹拾壹萬元整)和項目負責人陳某人民幣21000元(貳萬壹仟元整)罰款的行政處罰。
三、某企業噴漆房未設置固定式可燃氣體濃度監測報警裝置案
2025年10月17日,市應急管理局執法人員對江東新區轄區某企業檢查時,發現企業噴漆房未設置固定式可燃氣體濃度監測報警裝置。
經調查,該企業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四十一條第二款和《工貿企業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第八條第六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一百零二條的規定,對企業處人民幣10000元(壹萬元整)罰款的行政處罰。
四、某礦山企業使用不符合國家標準安全設備案
2025年8月5日,市應急管理局執法人員對連平縣某礦山企業進行檢查,發現該企業存在“1.礦山安全監測監控系統顯示,2025年7月3日,+445m主要通風機一直處于停機狀態,+590m主要通風機關停1次總時長為54分鐘,企業在正常生產期間未做到主要通風機連續運轉。2.查詢礦山7月份以來的+490m平硐入井視頻監控,多人次未攜帶自救器入井作業”2項重大隱患。
經調查,該企業的上述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三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九條第二項的規定,對企業處人民幣40000元(肆萬元整)罰款的行政處罰。
粵公網安備 44160202000112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