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廣東省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辦法》(粵府辦〔2015〕55號)和《廣東省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治理掛牌督辦辦法》(粵安〔2020〕6號)等規定,現對我市1處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治理工作實行掛牌督辦,期限6個月。請嚴格落實管控措施,防范事故發生。
序號 | 隱患名稱 | 所在地理位置 | 隱患簡要描述 | 判定依據 | 責任單位 | 監管單位 |
1 | 和平縣靈星礦業有限公司浰源鎮金山堂螢石礦重大生產安全隱患 | 河源市和平縣浰源鎮金山堂 | 1.1#回風斜井+420m標高以下巷道位于礦體的上盤,處于礦體的巖移范圍內,且留設礦柱的情況不明,對回風道今后的穩定性有影響,可能會影響到礦山至少2個獨立的直達地面的安全出口的形成,為開采錯動線以內存在重要設備設施時未按照設計要求采取相應措施,判定為重大安全隱患。 2.未按要求配備礦用便攜式氣體報警儀,礦山配備的便攜式氣體報警儀不能測定氮氧化物濃度,為未配齊具有礦用產品安全標志的便攜式氣體檢測報警儀和自救器,判定為重大安全隱患。 3.+220~+260m回風天井作為第二安全出口人行梯子架設不規范,未搭設安全平臺;上部中段采空區在中段巷道進行了封閉,設置了封堵墻導致+260m中段無第二安全出口,為安全出口不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設計要求,判定為重大安全隱患。 4.柴油發電機功率為200kw,與設計柴油發電機功率350kw不一致,不能滿足+260m中段3臺MD85-45×6型110KW水泵及其他水泵要求,為一級負荷沒有采用雙回路或雙電源供電,或單一電源不能滿足全部一級負荷需要,判定為重大安全隱患。 5.+260m盲斜井絞車未設置閘瓦磨損保護,提升系統信號裝置與控制回路未設置閉鎖,為提升系統的隊墜器、阻車器等安全保護裝置或信號閉鎖措施失效,判定為重大安全隱患。 | 《金屬非金屬礦山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判定標準(試行)》(安監總管一〔2017〕98號) | 和平縣靈星礦業有限公司 | 和平縣人民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