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委辦發〔2011〕15號
關于印發《河源市領導干部接待群眾來訪工作實施辦法》的通知
各縣區委、政府,市直和中央、省駐河源副處以上各單位:
《河源市領導干部接待群眾來訪工作實施辦法》已經市委、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實施。
中共河源市委辦公室
河源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1年8月15日
河源市領導干部接待群眾來訪工作實施辦法
為進一步暢通信訪渠道,密切黨和政府與人民群眾的聯系,推進領導干部定期接待群眾來訪工作規范化、制度化,強化領導責任。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領導干部定期接待群眾來訪的意見》(中辦發〔2009〕3號)和《廣東省各級領導干部定期分類接待群眾來訪工作暫行規定》(粵信穩發〔2011〕2號),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辦法。
一、接訪領導。參加接待群眾來訪的領導干部為市、縣區、鎮街三級黨委和政府領導。其中,市領導每人每年不少于6次、縣區領導每人每年不少于12次、鎮街領導每人每年不少于24次。
二、接訪原則。領導干部接待群眾來訪,要堅持公開透明、規范有序,方便群眾、解決問題的原則。接訪領導要切實落實接訪首辦責任制,認真聽取上訪群眾意見,剖析問題癥結,對本人所接待受理的信訪事項,要現場明確責任主體,并一抓到底,督促責任單位落實,及時回復信訪人。
三、接訪方式。領導干部接待群眾來訪主要采取定期接訪、分類專題接訪、重點約訪、帶案下訪等方式進行。定期接訪是指在固定的時間和接訪場所接待來訪人。分類專題接訪是指根據某一時段群眾信訪的熱點難點問題,就某一類信訪事項安排相應的分管領導及相關部門開展集中接訪。重點約訪是指有針對性地約請信訪人并協調解決相關信訪問題。帶案下訪是指深入到矛盾突出、解決難度大的地方,廣泛聽取群眾意見,剖析問題癥結,研究解決辦法。
四、接訪時間。1.每逢星期二下午(不含節假日)為市領導定期接訪日,由市領導輪流值班接訪,接訪地點設在市人民群眾來訪接待廳;2.市領導分類專題接訪分上、下半年集中安排,接訪地點設在市人民群眾來訪接待廳或市直職能部門;3.市領導按聯系掛鉤或包案分工適時安排重點約訪和帶案下訪。
縣區領導參照市方式進行定期接訪、分類專題接訪、重點約訪和帶案下訪。鎮街黨政領導每天輪流值班接訪,接訪地點設在鎮街綜治信訪維穩中心,其中逢墟日由鎮街黨(工)委書記、鎮長(辦事處主任)、黨(工)委副書記輪流值班接訪。
五、開展分類專題接訪,應通過報紙、電視臺、網絡等方式,將參與分類專題接訪的領導姓名、職務、分管工作以及接訪的時間、地點等情況提前進行公告,方便群眾了解和參與。
六、市、縣區領導定期接訪(即市、縣區領導接訪日)由市、縣區信訪局牽頭組織實施。市、縣區領導分類專題接訪和重點約訪由市、縣區信訪局會同相關職能部門組織實施。市、縣區領導帶案下訪由牽頭部門負責組織實施。
七、各級領導干部定期接訪和分類專題接訪的信訪事項,統一使用《廣東省各級領導干部定期分類接待群眾來訪登記表》。本級信訪局要建立工作臺帳,并做好登記、交辦、跟蹤督辦工作。重大信訪事項,由黨委辦公室牽頭督辦。責任單位須及時將辦理結果按時回復信訪人,并書面報告接訪領導,同時抄送本級信訪局。各級信訪部門要每月在媒體包括河源網上通報一次領導接訪及信訪事項的辦理進展情況,并將情況綜合向黨委政府主要領導和上級信訪部門報告。
八、領導干部接訪工作要納入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政績考核的重要內容,制定相應的問責制度,黨委政府主要領導負責對本級領導干部接訪工作進行督導檢查,確保工作落實。
九、各縣區要結合實際,制定本地的實施辦法。
十、本辦法從發文之日起實行。原實施的每月20日市領導接訪日制度從本辦法實施之日起終止實行。
主題詞:信訪 群眾來訪 辦法 通知
中共河源市委辦公室
2011年8月15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