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優思卓行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
經我局查明,你公司未在規定期限內在質量保證金賬戶存入、增存、補足質量保證金或提交相應的銀行擔保且拒不改正,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第三十一條、《旅行社條例》第十三條的規定,依據《旅行社條例》第四十八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旅行社未在規定期限內向其質量保證金賬戶存入、增存、補足質量保證金或者提交相應的銀行擔保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吊銷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的規定,我局決定吊銷你公司的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許可證號:L-GD-100791)。
因你公司下落不明,我局采取直接送達和其他方式均無法送達(河)文綜罰字〔2025〕3021302號《河源市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行政處罰決定書》,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六十一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五十九條的規定,現依法向你公告送達。本公告發布之日起經過30天,即視為送達。
如有異議,可在送達之日起60日內向河源市人民政府行政復議辦公室申請行政復議,也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個月內直接向東源縣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行政復議或者行政訴訟期間,本處罰決定不停止執行。
特此公告。
河源市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
2025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