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2月5日,市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印發《河源市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領域免處罰清單》(以下簡稱《清單》),于2023年1月1日實施,有效期5年。現就有關內容解讀如下:
一、制定的背景及依據
為轉變執法理念,完善行政執法監管模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有關規定、《國務院關于進一步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的通知》、《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推進包容審慎監管的指導意見》、《關于印發廣東省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領域免處罰清單的通知》、《河源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河源市推進包容審慎監管實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此《清單》。
二、主要內容
(一)《清單》是落實《廣東省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領域免處罰清單》的配套地方性規范性文件,明確了事項名稱、設定依據、適用情形、免處罰依據和配套監管措施,為我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提供依據。一是嚴格遵守了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清單》的免處罰事項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及文化市場綜合執法領域相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以本次違法行為發現之日前2年內沒有實施此項違法行為的記錄、危害后果輕微、立即自行改正或責令改正期限內改正三個構成要件作為免處罰條件,未突破《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也未創設新的免處罰情形。二是嚴格界定了違法違規經營行為輕微的認定條件。結合我市近年來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行政處罰實踐情況,參考省內部分地市先進經驗,《清單》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不予處罰相關規定,按照初次違法且危害后果輕微的原則梳理出了14項輕微違法行為。 三是嚴格了督促整改、落實免處罰后監管措施。文化市場經營者發生《清單》規定的輕微違法違規經營行為,符合條件后雖可不予處罰,但并非放松監管要求,市場經營者必須嚴格履行整改義務,按要求完成整改,整改到位方可免罰。同時,通過批評教育、警示告誡、行政約談、行政檢查等措施強化后續監管。
(二)《清單》涉及6個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門類,共14項輕微違法違規經營行為免罰事項。
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2項: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未懸掛《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或者未成年人禁入標志的;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注冊資本,未向文化行政部門辦理有關手續或者備案的。
娛樂場所5項:娛樂場所從業人員在營業期間未統一著裝并佩帶工作標志的;娛樂場所未按照規定懸掛警示標志、《娛樂經營許可證》、未成年人禁入或者限入標志的;娛樂場所變更主要設施設備、投資人員,未規定申請重新核發娛樂經營許可證的;游藝娛樂場所進行有獎經營活動的獎品目錄未報所在地縣級文化主管部門備案的。
藝術品經營單位1項:設立從事藝術品經營活動的經營單位或者其他經營單位增設藝術品經營業務未到其住所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門備案。
營業性演出1項:文藝表演團體變更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未向原發證機關申請換發營業性演出許可證的。
出版物市場3項:單位、個人從事出版物出租業務,未辦理備案手續的;已經取得出版物經營許可證的單位、個人在批準的經營范圍內通過互聯網等信息網絡從事出版物發行業務,未辦理備案手續的;從事出版物發行業務的單位和個人未在經營場所明顯處張掛出版物經營許可證或者未在網頁醒目位置公開出版物經營許可證和營業執照登載的有關信息或者鏈接標識的。
旅游市場 2 項:旅行社及其分社未懸掛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旅行社分社備案登記證明的;旅行社未將安全信息卡交由旅游者或者未告知旅游者相關信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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