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商務局設下列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工作。承擔信息、保密、應急、安全保衛、綜治維穩、信訪、政務公開、宣傳、督辦等工作。負責機關財務、資產管理。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財務檢查工作。負責計劃生育管理工作。
(二)綜合科。編報和組織實施對外開放、商務和口岸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指導性計劃,監測分析商務和口岸宏觀運行情況。組織研究對外開放、商務和口岸發展趨勢和重大問題,擬訂相關政策建議。承擔綜合性材料起草工作。
(三)政策法規科。負責落實本部門依法行政工作。負責政策調研工作和有關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會同有關部門處理涉外知識產權和貿易糾紛。承辦有關行政訴訟工作。負責外經貿政策、法規的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指導和協調對我市出口商品的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調查的應訴及相關工作。參與對進口產品的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調查,依法組織產業損害調查及其他貿易救濟措施。指導和協調國外貿易壁壘應對工作。指導協調我市產業安全應對工作。綜合協調本市有關世界貿易組織事務的具體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內部審計工作。
(四)市場管理科。牽頭擬訂我市市場布局、發展規劃和計劃并組織實施。牽頭擬訂有關健全和規范商品市場體系的政策。指導批發市場規劃和城市商業網點規劃、商業體系建設。指導社區商業發展,推進農村市場和農產品等重要商品流通體系建設。擬訂并組織實施規范市場運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措施。推進流通標準化。推行連鎖經營、商業特許經營等現代流通方式,深化商貿流通體制改革,協調解決商貿流通中的重大問題。推動流通業品牌建設。制定全市物流業發展規劃、計劃和政策措施并組織實施。承擔整頓和規范市場經濟秩序的相關協調工作。推動商務領域信用建設,指導商業信用銷售,建立市場誠信公共服務平臺。監測分析市場運行態勢、商品供求情況,調查分析商品價格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承擔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和應急管理機制相關工作。承擔重要生產資料流通相關工作。
(五)對外貿易科(市機電產品進出口辦公室)。負責進出口統計、監測、分析。牽頭制訂對外貿易發展和國際市場開拓規劃、計劃并組織實施。落實對外貿易促進政策,指導協調全市對外貿易促進體系建設,優化對外貿易發展環境。調整對外貿易商品結構,促進對外貿易發展方式轉變。指導和監督各類交易會、展覽會以及赴外舉行展銷會、洽談會等活動。指導、協調、推進外貿品牌建設工作。承擔機電和高新技術產品貿易促進工作。管理機電產品進口目錄。監督協調機電產品國際招投標工作。實施兩用物項和技術出口管制。
(六)貿易管理科。負責流通行業發展工作。依法對拍賣、汽車流通和舊貨流通業等進行監督管理。推進再生資源回收利用體系建設,指導和管理再生資源回收工作。組織實施機電產品以外的進出口商品目錄。承擔企業申請限制類商品進出口經營資質相關工作。組織實施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除糧食、棉花外)進出口計劃以及進出口商品配額、關稅配額計劃。協調供應港澳的配額商品工作。
(七)服務貿易與商貿服務科。牽頭擬訂商貿服務、服務貿易發展規劃、計劃和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促進服務貿易進出口政策、規劃并組織實施。承擔服務貿易進出口管理、統計工作。擬訂服務外包發展規劃和政策,推動服務外包平臺建設。承擔商貿服務業(含批發、零售、家政、餐飲、住宿業等)管理、發展相關工作。提出促進商貿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建議。負責管理會展業。
(八)電子商務科。擬訂有關電子商務發展規劃、計劃和政策措施并組織實施。推動電子商務服務體系和平臺建設。促進電子商務推廣與應用。促進網絡零售、電子商務服務業等多業態發展。承擔跨境電子商務、電商統計分析相關工作。指導并推進現代商貿服務信息公共平臺和全市商務系統電子政務網絡建設。
(九)對外經濟合作科(商務交流科)。依法管理、監督和服務境外投資、對外承包工程、對外勞務合作等對外經濟合作業務。承擔對外直接投資、對外承包工程、對外勞務合作和境外就業統計工作。擬訂全市商務交流計劃并組織實施。指導本系統外事和對外交流工作。負責區域經貿合作、協作相關工作。承擔境外非經濟組織在本市設立常駐代表機構管理工作。
(十)投資促進科。負責策劃和組織全市境內外大型招商引資活動和外商投資促進活動,宣傳推介全市招商引資政策和投資環境,并結合做好招才引智工作。負責市政府重大項目引進的協調、跟蹤工作。負責編制招商計劃和招商目錄建立重點招商項目庫。
(十一)外資管理科(行政審批科)。參與擬訂外商投資政策措施。擬訂年度外商投資指導計劃并組織實施。依法對外商投資項目相關活動進行監督管理。依法監督檢查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法律法規和合同、章程的情況并協調解決有關問題。承擔外商投資統計工作。指導加工貿易轉型升級工作,依法監督管理本市加工貿易進出口和統計工作。負責有關開發區、保稅監管區等建設發展的規劃計劃政策引導、協調指導和管理工作,負責有關開發區、保稅監管區等情況匯總評價工作。研究分析有關開發區、保稅監管區等建設中的重大問題。貫徹國家和省、市有關法律法規及規章,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及職能轉變相關工作。組織擬訂本部門行政審批工作依據、辦理程序、業務流程、審核標準和規則。按照規定權限,承擔行政審批事項的統一受理、審批和反饋工作。組織、協調開展行政審批辦理、轉辦、證件核發等相關延續工作。
(十二)口岸管理科。承擔口岸開放有關規劃、計劃工作。承擔口岸開放的協調服務及驗收報備工作。負責口岸查驗配套設施規劃、建設和通關協調服務工作。負責口岸運行數據綜合統計分析。組織推進口岸查驗方法、監管模式改革創新,負責港澳出入境車輛進出口岸有關協調管理工作。協調推進電子口岸建設和口岸信息化工作。
(十三)人事科。負責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社會保險、干部培訓教育、離退休人員服務等工作。
(十四)招商發展局。擬定本市招商引資長期規劃及對外投資計劃并組織實施。負責招商引資決策、技術、咨詢顧問等工作體系建設。負責全市招商引資相關政策措施的研究、制訂和督查落實。負責市政府重大項目引進的督辦工作。負責擬定全市年度對內、對外招商引資經濟指標。負責各縣區、市直有關部門招商引資工作的統計和考核。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