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縣興平水電開發有限公司:
你公司《關于申請驗收和平縣興平水電開發有限公司取水許可的函》收悉。根據《取水許可管理辦法》規定,由于黃蜂斗水電站于2005年投產但未及時開展取水設施驗收工作,我局于2022年6月1日在和平縣召開和平縣興平水電開發有限公司黃蜂斗水電站取水設施核查會議,形成了核查意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 第三十八條、《水行政許可實施辦法》第三十二條和《取水許可和水資源費征收管理條例》第二十三條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經研究,我局意見如下:
一、同意驗收,并向你公司發送《和平縣興平水電開發有限公司黃蜂斗水電站取水設施核查情況表》。
二、核發和平縣興平水電開發有限公司取水許可證,同意你公司在河源市和平縣熱水鎮北聯村處采用引水方式取黃蜂斗水庫地表水,用于黃蜂斗水電站(6400kW機組)水力發電用水。多年平均發電取水量16400萬立方米,日最大取水量128.2萬立方米(相應取水流量14.84立方米每秒)。
三、取水許可證自核發之日起有效期五年。《取水許可證》編號為C441624S2022-0002,經審查合格的取水事項及工作要求在其中載明。
四、你公司應落實庫區水資源保護措施,做好用水總結工作,建立完善取用水檔案管理制度。電站發電取水應服從水行政主管部門對水量的統一調度和動態監測,保障庫區下游河道生態用水需求。依法接受有關水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
五、你公司電站發電取水應依法繳納水資源費。取水許可日常監督管理和水資源費征收工作分別由河源市水務局水資源與供水管理科、河源市水政監察支隊負責,和平縣水務局協助。
河源市水務局
2022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