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確領導下,我局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認真學習領會習近平總書記“七一”重要講話精神,把學習宣傳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與黨史學習教育緊密結合,進一步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國會議精神及省、市工作部署,采取有效措施扎實推進法治政府建設,積極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推動水利改革發展,法治政府建設取得了新進展、新成效。
一、積極推動學習宣傳貫徹,全面提高水利法治思維和依法行政能力。一是深入學習宣傳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及法律法規規章等法治知識。以黨組擴大會、“三會一課”、專題講座、學法考試、法律知識競賽活動、“憲法宣傳周”活動等,組織干部職工認真學習宣傳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國會議精神,學習宣傳憲法、民法典、新行政處罰法、水法等法律法規規章和黨章等黨內法規及有關法治知識。2021年以黨組擴大會學習有關法治內容41次。本局于7月5日前圓滿完成2021年度學法考試任務,學法考試參考率和優秀率均為100%。通過不斷學習,增強了水利系統干部職工知法守法用法的意識以及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推動水利發展的能力。二是學習宣傳貫徹《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21-2025年)》和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認真組織學習《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21-2025年)》,并結合水利實際積極落實我市2021年全面依法治市工作要點、依法行政工作要點相關安排,印發了河源市水務局2021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計劃(工作要點)及普法責任清單并進行了公示,積極落實“誰執法誰普法”責任機制,開展了以案釋法、案卷評查、庭審旁聽等工作,推動普法責任清單、以案釋法、媒體公益普法等制度的落實,充分利用“世界水日”“中國水周”等活動及有關媒體深入開展法律法規及河湖長制等有關水事活動的宣傳,有效擴大了普法宣傳效果。三是學習宣傳貫徹新行政處罰法等新施行、新修訂法律法規規章。印發了學習宣傳貫徹《行政處罰法》實施方案,認真開展了新行政處罰法宣傳月、宣傳周等活動,組織干部職工認真學習宣傳貫徹新行政處罰法、重大行政決策程序暫行條例等新施行、新修訂法律法規規章,轉發了《廣東省行政執法流程和執法文書范本(2021年版第二次修訂)》要求各行政執法科室和單位認真貫徹執行,印發了省水利廳于2021年11月完成匯編的水法律匯編、水利法治工作手冊、《廣東省河道管理條例》及解讀三本書的電子版和紙質版要求干部職工學習貫徹。四是加強依法行政能力培訓。結合日常工作,我局加強了對水行政工作人員的水利安全、河湖長制、行政執法等依法行政能力培訓,不斷提高水行政工作人員的依法行政能力和服務水平。2021年,全市水務部門共組織179人次參加了省、市水利工程建設質量與安全生產培訓;組織市、縣、鎮三級河長辦工作人員共150多人參加了2021年度全市河長制湖長制工作業務培訓。
二、積極推動貫徹落實,嚴格履行第一責任人職責,切實加強法治政府建設的組織領導。我局把法治政府建設擺在工作突出位置,嚴格落實黨政主要負責人履行推進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不斷加強組織領導和指導監督,確保法治政府建設各項工作任務落到實處。根據人事變動和加強法治政府建設工作需要,我局調整充實了法治政府建設工作領導小組,由局長(黨組書記)任組長、其他班子成員任副組長、分管領導兼任辦公室主任,進一步明確了負責法治工作的機構和人員。法治政府建設重要事項均由局黨組擴大會議或局務會議研究決定。局黨組書記、局長張金城同志多次主持會議研究部署法治政府建設工作,聽取法治政府建設工作匯報,提出下一步工作要求。同時,進一步壓實工作責任,把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設工作列入領導班子年度考評和干部職工年度考核,加強對法治政府建設日常工作的督促檢查,有力推動了我局法治政府建設工作的落實。
三、積極推動解決問題,強化對行政權力的監督和制約,有效解決水利熱點難點問題。一是自覺接受人大、政協和紀檢監察機關的監督。認真開展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提案辦理工作,想方設法全力解決有關問題,扎實做好辦理答復工作,主動接受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對辦理結果的監督。在重大事項決策前,均向市紀委監委駐市農業農村局紀檢組報告,并依法履行相關決策程序,自覺接受紀檢監察機關和社會的監督。二是自覺接受審判機關的監督。支持法院依法受理行政案件,依法配合人民法院審判活動,積極履行行政應訴職責,尊重并執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三是自覺接受檢察機關的監督。加強與市檢察院的溝通和緊密協作,虛心接受檢察監督和檢察建議,加大了對河湖管護、水資源管理等方面的水行政執法力度。四是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在廣東省政務服務網、廣東省行政執法信息公示平臺、雙公示平臺、國家“互聯網+監管”平臺、廣東省“雙隨機、一公開”綜合監管平臺等及時動態公開了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檢查等行政執法和政務服務的相關信息。2021年,在市政府網站主動公開規章制度、工作動態、人事信息等政府信息70條,處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5份,積極回應社會關切,主動接受社會監督。五是扎緊制度的“籠子”。進一步加強了對領導班子、關鍵部門和重點崗位的行政權力制約和監督,修訂完善了一系列制度,并簽訂有關責任書、承諾書層層落實責任。六是強化水利工程建設項目監管。每月派出檢查組對中小河流治理、農村集中供水、水庫除險加固等工程的廉政風險點進行重點督導,確保工程建設高效廉潔。七是持續推進河湖“清四亂”“清漂”專項行動。2021年累計清理河道長度4096.33公里,清理水面漂浮物5.19萬噸。整治銷號水利部交辦河湖“四亂”問題14宗、自查自糾河湖“四亂”問題77宗,有效解決影響水環境的突出問題。八是積極推進小水電清理整改工作。嚴格依法貫徹實施省政府印發的《廣東省小水電清理整改工作實施方案》(粵府函[2021]163號),按照三個時間節點分步實施小水電清理整改的工作要求積極推進我市小水電清理整改工作,11宗位于保護區內的電站已依法依規關停。九是著力解決飲水安全問題。全面開展農村集中供水全覆蓋攻堅戰,2021年完成了新增農村集中供水人口52.24萬人的攻堅任務,農村供水保障水平進一步提高;加強對市區供水的行業監管,完成辦理供水投訴及供水建議和咨詢等共2161件,有效保障市區供水安全。
四、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職能。我局對標對表“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的要求,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職能,認真落實“放管服”改革各項措施,不斷把水利“放管服”改革向縱深推進,努力做到審批更簡、監管更強、服務更優。一是抓好權責清單的梳理完善。精簡審批事項,取消、合并、優化了一批行政許可事項,清理取消無法定依據收費項目。二是提高行政審批效率。推行行政許可統一受理和規范審批,為群眾提供“一門式、一網式”政務服務便民模式,按要求對我局共12項行政審批事項全面普及了行政審批服務“馬上辦、網上辦、就近辦、一次辦、自助辦”。三是加強河道采砂管理,下放河道采砂管理權。將東江干流河源段河道采砂管理權下放至縣級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實施招投標,明確管理責任,強化了市一級的監管。四是將部分事項的審批權限和管理權限通過市政府發文授予江東新區、市高新區行使。五是全面推進政務服務能力建設和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工作。按照改革要求對24項政務服務事項及3項納入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的水利審批事項等進行了全面梳理和優化,及時完成相關任務,進一步提升了水利政務服務能力和水平。六是深入推動落實河湖長制。依托河長制平臺,加強巡河管理,壓實各級河長巡河履職。全市各級河長累計巡河31986人次,巡河過程中發現問題229個,已處理228個,問題處理率99.56%,有效推動解決河湖治理的重點難點問題。七是持續加強水資源管理工作。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我市水資源管理的三條紅線控制指標全面達標。2021年我市成功創建為省級節水型城市,源城區、東源縣也通過了縣域節水型社會達標建設省級技術評估及驗收。大力推進取水許可電子證照簽發,全市全面完成舊證轉換工作,共發放取水許可電子證照966宗,涉及取水量1167.77億立方米(含河道內用水)。加強了本年度旱情的東江水量調度管理工作,有力保障了東江下游城市生產生活用水特別是對港供水安全,有效保護了東江流域水生態環境。八是扎實抓好水利安全生產工作。認真落實“一線三排”工作機制,印發一系列加強水利安全生產管理的制度,進一步建立健全了安全生產責任和管理制度體系、隱患風險防控體系。2021年,我市水利系統積極組織開展全市在建水利工程安全生產大檢查、安全度汛專項檢查和對全市水庫、水電站安全問題督查,共排查水庫619宗、水電站807座、泵站251宗、山塘1286座、在建水利工程30宗,督導抽查水利工程17宗、鄉鎮12個、行政村7個,初步排查出76宗中小型水庫存在隱患,已全部落實安全度汛措施,全市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向好。
五、完善依法行政制度體系。加強規范性文件監督管理,按市委、市政府及市有關部門的通知要求,積極組織各科室、局屬單位對本級水利方面的相關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進行了全面清理,并按要求報送了清理結果 。
六、推進行政決策科學化、民主化、法制化。嚴格執行民主集中制,實行重大問題集體決定,明確黨組會議、局務會議集體討論決定事項。涉及水務規劃建設等重要事項嚴格落實重大行政決策的法定程序。依法制定規范性文件。堅持實施法律顧問制度,對本局起草的規范性文件、重大行政決策、重大執法決定等進行了嚴格的合法性審查及有關公平競爭的審查。
七、推進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一是依法行使行政執法自由裁量權。在網上明確公示了依法行使行政執法自由裁量權的規則及標準。二是加強執法監督,深入落實行政執法“三項制度”。印發《河源市水務局關于印發河源市2021年水行政執法監督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在全市水利系統開展了水行政執法監督工作,有效推動了水行政執法工作嚴格按新執法標準規范化開展。三是推進執法信息化建設。充分利用廣東省行政執法信息公示平臺、雙公示平臺、國家“互聯網+監管”平臺等有關平臺加強執法信息化建設,及時公開了本局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檢查等水行政執法信息,主動接受社會監督。四是深入推進“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印發了《河源市水務局2021年度“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方案》,嚴格按要求全程通過廣東省“雙隨機、一公開”綜合監管平臺開展了“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及時完成并公開了2021年度雙隨機抽查的工作任務和檢查結果,確保水行政檢查公開公正透明。五是加強行政執法隊伍建設。調整充實了水行政執法人員力量,嚴格落實行政執法人員持證上崗制度,開展行政執法法律知識和實踐技能培訓,努力打造一支法律素質過硬、業務水平高的水行政執法人員隊伍。目前我局在編在崗具有干部身份的公務員中已有11人經過考試獲得了行政執法證。六是全面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大力加強依法治水管水工作。2021年開展了“河源市打擊‘螞蟻搬家’式河道非法采砂專項行動”、“河源市開展河道非法采砂專項整治行動”。全市各級水政監察隊伍積極開展各類執法巡查工作,河湖“清四亂”行動、打擊非法采砂、水事違法行為查處等取得明顯成效。2021年,全市水利系統(含縣區)共開展水行政執法巡查1573次,出動執法人員4898人次,巡查河道7.65萬公里,現場制止水事違法行為97次,依法查處水行政執法案件49宗,有力維護了水事穩定秩序。
八、依法有效化解社會矛盾糾紛。嚴格落實“綜治”和“創平”工作領導責任制,成立了由局主要領導任組長的“綜治”和“創平”工作領導小組,把矛盾糾紛的排查調處工作擺上重要議事日程,積極開展矛盾糾紛排查化解活動,每季度至少召開一次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協調會議,就排查存在的矛盾糾紛和不穩定因素指定專人負責調處,努力把矛盾糾紛解決在萌芽狀態。同時,認真做好12345政府熱線服務工作,我局12345政府熱線設有領導小組并有專人負責工單的辦理,每月對投訴及建議和咨詢等情況進行總結并及時更新知識庫,對于12345轉來的投訴及建議和咨詢等在職能范圍內及時受理并在規定的時間內辦理和辦結回復。2021年,完成辦理12345政府熱線的供水投訴及供水建議和咨詢等共2161件,及時有效解決群眾急難愁盼問題。
我局2021年法治政府建設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與市委、市政府要求和人民群眾期盼還有差距。主要表現在:一是學習、宣傳力度仍需加大;二是行政執法責任制還有待深入落實;三是執法隊伍建設有待進一步加強,水行政工作人員的依法行政能力和服務水平有待進一步提高。
2022年,我局將堅持以習近平法治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落實《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21-2025年)》的工作部署,積極謀劃推進新發展階段法治政府建設各項工作,奮力開創水利依法行政工作新局面。一是加強學習和宣傳貫徹。持續深入學習宣傳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及中央、省、市關于法治建設的工作部署,大力普及法治知識,著力提升水利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二是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職能。深入落實“放管服”改革各項措施,構建更為高效、便捷利民的水利政務服務體系,著力解決水利民生問題和熱點難點問題。三是健全完善依法行政制度體系。推進水利行政重點領域相關立法工作,加強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和相關公平競爭審查,做好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四是深入落實依法決策程序和機制。嚴格落實重大行政決策的法定程序,推進水行政決策科學化、民主化、法制化。五是深入推進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深入落實行政執法三項制度。加強執法隊伍建設。依法嚴厲打擊非法采砂等水事違法行為。六是加強對行政權力的監督和制約。加強廉政風險防控。深入推進政務公開,積極回應社會關切,主動接受社會監督。加強對水利工程建設項目的監管,努力確保工程建設高效廉潔。七是依法有效化解社會矛盾糾紛。嚴格落實“綜治”和“創平”工作責任制,進一步做好水務系統信訪維穩工作,堅持依法治水管水,及時有效做好社會矛盾糾紛排查和化解,營造良好水事秩序,維護社會和諧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