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踐行“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發展理念,共同加強我市生態文明建設,近日,河源市檢察院與河源市河長辦公室、河源市林長辦公室在河源市檢察院共同簽訂《關于建立河湖長、林長+檢察長協作機制的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方案》的簽署,標志著我市共建共治共享的治水、護林工作邁出了新的步伐,必將有助于進一步加強行政執法與檢察監督的銜接配合,對促進行政機關依法履職、加強監管,加強我市生態環境資源保護、加快建設“示范區”“排頭兵”具有重要的推動作用。
河源市政府謝春艷副市長參加簽約儀式并講話。強調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認識建立河湖長、林長+檢察長協作機制的重大意義,增強服務保障我市生態文明建設的自覺性和堅定性;加強執法司法協作,全力支持配合檢察機關工作,形成生態環境保護合力;加強領導、注重實效,不斷提升河湖長、林長+檢察長協作機制效能。
河源市檢察院劉旭東檢察長表示,建立河湖長、林長+檢察長協作機制是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主動服務保障我市生態文明建設的創新舉措。《方案》以保護水資源、森林資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環境、修復水生態、提升森林生態功能為主要任務,分為總體要求、組織體系、主要工作任務、工作機制等部分,旨在密切全市檢察機關與河長辦、林長辦及各成員單位的協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更好地服務保障我市生態文明建設。檢察機關將以建立協作機制為契機,把服務保障我市生態文明建設擺在突出的位置,深入踐行雙贏多贏共贏的理念,緊密溝通協作,共同加強生態環境保護,為幸福和諧美麗河源建設貢獻力量。
《方案》會簽各單位表示,將立足自身職能,推動協作機制全面、深入、高效開展,通過定期會商、聯合調研、案情通報、設立日常聯絡員等方式,建立健全法規政策共享、執法司法信息共享、業務探討、法律咨詢、案件移送和協查等機制,統一執法尺度和法律適用標準,共同打造河源生態環境保護品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