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河源生態環境監測站現有一批報廢國有資產擬進行轉讓,為確保此次轉讓過程的公開、公平、公正,現將相關事項通知公告如下:
一、資產轉讓內容
本次國有資產轉讓內容為廣東省河源生態環境監測站報廢的國有資產一批(詳見2024年第一批報廢國有資產處置清單)。
二、報名時間與方式
報名時間:即日起至2025年4月3日結束。
有意向的企業請在結束時間前,將報價文件需正本4份加蓋公章、相關資質復印件加蓋公章進行密封裝袋,密封袋正面請留下聯系人及聯系方式,于報價截止時間之前郵寄至:河源市源城區紅星路118號(姓名:楊先生 0762-3882556)
1.回收價格明細表;
2.公司營業執照復印件;
3.回收資質證明;
4.法人代表身份證復印件。
三、價款支付方式
受讓方須在簽訂《資產交易合同》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一次性付清全部受讓價款。
四、交易條件
1. 受讓方競價前必須對交易標的有關狀況,包括但不限于:存放地點、品質、數量、殘缺和瑕疵狀況等現狀作充分的了解,對受讓交易標的后可能發生的市場價格變化、費用和存在的風險及差異進行了獨立的調查、分析和評估。受讓方受讓交易標的后,不得以上述交易標的狀況及其他相關情況與受讓前所知悉的情況不符等情形為由而要求解除《資產交易合同》或退回交易價款、索要轉讓方補償。
2. 交易標的以現狀移交,移交后受讓方負責交易標的的安全保衛工作。
3. 拆卸范圍僅限本次轉讓的資產。拆卸和搬遷期間的安全責任(包括但不限于搬運施工人員,轉讓方的財產、人員安全)由受讓方承擔,轉讓方對此不承擔任何責任。
4. 受讓方在拆卸現場須接受轉讓方監督,不得干擾轉讓方的正常工作,且拆卸運輸不得損害轉讓方其它財產安全。若受讓方委托第三方拆卸,因第三方原因造成對轉讓方所屬的人員、設備、設施、房屋等的一切損害損失,由第三方承擔賠償責任,受讓方承擔連帶責任。
5. 在拆卸交易標的過程中,受讓方應提前做好防火、防爆等安全工作,如拆卸過程中需要相關行業資質的,由受讓方負責。
6. 受讓方負責在轉讓方現場拆卸和搬運本次交易的資產,并承擔拆卸和搬運產生的相關費用和拆卸現場恢復的費用。嚴禁拆毀或損壞非交易標的轉讓方場地區域范圍、倉庫內、外等建筑物墻體飾面、門窗、防盜網、不拆毀或損壞轉讓方場地區域范圍、倉庫內、外所有貨架、消防、供水、供電、照明設備;不盜取轉讓方場地區域范圍、倉庫內所有路面、地面鋪蓋鐵板、沙井蓋、溝渠蓋等附屬設施,保證非交易標的建筑物和構筑物及外立面門窗設施的完整和安全;不盜取、侵占和損壞轉讓方場地區域、倉庫內安裝和存放的所有非交易標的(包括但不限于倉存品、原材料、配件、備品和電機等一切物資),若有損壞,受讓方必須恢復原貌,并須通過轉讓方的監督及檢查,否則,受讓方須賠償由此給轉讓方造成的直接和間接損失。交易標的受領、拆卸、搬運及處置的一切費用全部由受讓方承擔。
7. 受讓方拆卸和搬運作業現場須接受轉讓方監督,受讓方受領、拆卸和搬運交易標的時,不得以任何理由對交易標的以外的任何物件進行拆卸和搬運,否則視為受讓方偷竊。所有拆卸和搬運人員、交易標的、拆卸和搬運工器具、車輛的進、出和停放均應服從轉讓方合理的指令,嚴格遵守轉讓方的相關規章制度。
8.自交易標的交接之日起受讓方可行使與交易標的相關的一切義務、責任,同時享有相應的權利。交易標的必須自交接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拆卸完畢搬離轉讓方場地。若受讓方不在規定期限內辦理移交手續,則視同轉讓方已按約定期限將轉讓標的實際交付給受讓方;同時自約定的交付期限屆滿次日起,轉讓標的的責任及相關費用均由受讓方負責,轉讓方不再承擔與受讓方辦理標的物移交的責任與義務。如受讓方沒有在規定時間內完成標的運離,則視為受讓方放棄標的物的所有權,由轉讓方自行處置。
五、重大事項及其他披露
1. 意向受讓方如被確認為受讓方,須按照轉讓方提供的《資產交易合同》版本簽署合同等文件。
2. 本次交易的資產以現場看樣核定實物為準,交易合同不因標的數量等誤差而變更、解除或終止。
3. 受讓方對交易標的狀況已作充分了解,對可能發生的費用和存在的風險已進行獨立評估,受讓后不得以此為由要求解除交易合同或退回轉讓價款、索要賠償。
六、其他
1. 交易標的必須在規定時間內拆卸完畢并搬離轉讓方場地,否則視為放棄所有權,由轉讓方自行處置。
2. 本次轉讓活動最終解釋權歸廣東省河源生態環境監測站所有。
特此公告。
附件:廣東省河源生態環境監測站2025年第一批待報廢固定資產申請表.xlsx
廣東省河源生態環境監測站
2025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