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31日,河源市生態環境局、自然資源局、水務局三部門聯合印發《河源市地下水污染防治重點區劃定方案》(以下簡稱《方案》),自2025年2月1日起實施?,F就有關內容解讀如下:
一、制定背景
為貫徹落實《“十四五”土壤、地下水和農村生態環境保護規劃》(環土壤〔2021〕120號)和《廣東省土壤與地下水污染防治“十四五”規劃》(粵函〔2022〕8號),加強地下水污染防治,依據《地下水污染防治重點區劃定技術指南(試行)》(環辦土壤函〔2023〕299號)及《廣東省地下水污染防治重點區劃定技術要點(試行)》(粵環函〔2023〕496號),并結合河源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二、制定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2018年);
2.《地下水污染防治重點區劃定技術指南(試行)》(環辦土壤函〔2023〕299號);
3.《關于印發<地下水環境狀況調查評價工作指南>等4項技術文件的通知》(環辦土壤函〔2019〕770號);
4.《廣東省生態環境廳關于進一步加強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環境管理的通知》(粵環發〔2021〕8號);
5.《廣東省地下水污染防治重點區劃定技術要點(試行)》(粵環函〔2023〕496號)。
三、主要內容
在綜合考慮河源市的水文地質條件、地下水脆弱性、地下水污染狀況、地下水功能價值以及地下水污染源荷載的基礎上,結合行政區劃等因素,《方案》劃定了河源市地下水污染防治重點區,分為了保護類區域和管控類區域。
保護類區域已劃定地下水型飲用水水源保護區1處,屬一級保護區,面積為637m2,為漳溪汶水塘水源地保護區;管控類區域共劃定管控類區域12處,均為二級管控區,面積137.36km2,分布在東源縣、紫金縣、龍川縣、和平縣。具體范圍見下表。
管控要求:
(1)保護類區域
禁止在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內新建、改建、擴建與供水設施和保護水源無關的建設項目;已建成的與供水設施和保護水源無關的建設項目,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責令拆除或者關閉。
禁止在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內從事網箱養殖、旅游、游泳、垂釣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飲用水水體的活動。
(2)管控類區域
針對已發現地下水污染的區域、荷載較高區域、重點污染源及周邊與新、改、擴建可能涉及地下水污染的項目等按相關法律法規從環境監測、隱患排查、風險管控、環境準入等方面開展管控。
河源市各區管控類區域劃定結果匯總表
東源縣地下水污染防治重點區
和平縣地下水污染防治重點區
龍川縣地下水污染防治重點區
紫金縣地下水污染防治重點區
河源市生態環境局 河源市自然資源局 河源市水務局
2025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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