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生態環境局關于公布部門規范性文件以及其他政策措施清理結果的通知
各科室、各分局、直屬各單位:
根據《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切實做好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政策措施清理工作的通知》(粵市監〔2023〕62號)要求,我局對本部門在2022年12月31日前制定,現行有效的涉及經營主體經濟活動的規章、規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組織開展了清理工作,形成了部門規范性文件、其他政策措施清理結果(詳見附件),現予以公布。
河源市生態環境局
2023年9月8日
粵公網安備 44160202000112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