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退款通知書送達公告(廣東巨益高硼硅玻璃技術有限公司)
廣東巨益高硼硅玻璃技術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5年11月25日依法向你作出《河源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退款通知書》(河社保退字〔2025〕4號),因我局無法與你取得聯系,其他方式不能送達,故我局依法向你公告送達《河源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退款通知書》(河社保退字〔2025〕4號)。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滿30日視為送達。
請你在收到《河源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退款通知書》(河社保退字〔2025〕4號)后5個工作日內依法履行退回6952.93元義務。如不服,可在接到通知書后3個工作日,攜帶有關證據材料向我局提出書面陳述和申辯,逾期未提出申請的,視為放棄陳述和申辯的權利。
附件:河源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退款通知書(河社保退字〔2025〕4號).pdf
河源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
2025年12月15日
粵公網安備 44160202000112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