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立新(身份證號碼:44160219******1219)
我局于2025年3月13日依法向你作出《河源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源城分局社會保險基金退款通知書》(源社保退〔2025〕8號),請你退回違規享受的失業保險待遇共計1861.03元(包括違規領取所屬期為2021年10月的失業保險金1558.43元、享受失業保險基金代繳所屬期為2021年10月的基本醫療保險費302.6元)。因我局無法與你取得聯系,其他方式不能送達,故我局依法向你公告送達《河源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源城分局社會保險基金退款通知書》(源社保退〔2025〕8號)。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滿30日視為送達。
具體內容如下:
你于2021年10月21日向我局申領失業保險待遇,并已領取所屬期為2021年10月的失業保險金、享受失業保險基金代繳所屬期為2021年10月的基本醫療保險費。經核查,你的離職單位為河源市敏龍實業有限公司,離職原因為個人原因離職。根據《廣東省失業保險條例》第十五條第(二)項規定,你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不符合享受所屬期為2021年10月的失業保險待遇。
現依據《廣東省社會保險基金監督條例》第六十五條、《廣東省查處侵害社會保險基金行為辦法》第十一條規定,請你在收到本通知書之日起15日內,依法將違規享受的失業保險待遇共計1861.03元(包括違規領取所屬期為2021年10月的失業保險金1558.43元、享受失業保險基金代繳所屬期為2021年10月的基本醫療保險費302.60元)退還至我市失業保險基金賬戶(劃款時請備注“退回黃立新2021年10月失業保險待遇”)。
賬戶戶名:河源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
銀行賬號:44001748301053000929-0001
開戶銀行: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河源市分行
如對上述處理意見有異議,請在收到本通知書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攜帶有關證據材料向我局提出書面陳述和申辯,逾期未提出申請的,視為放棄陳述和申辯的權利。
聯系電話:0762-3326186
聯系地址:河源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源城分局(河源市源城區公園西路文體中心二樓)
河源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源城分局
2025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