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輝(43058119******4034):
我局于2024年9月12日依法向你作出《河源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強制執行事先催告書》(河社保催字〔2024〕5號),請你退回應承擔張偉軍的工傷保險待遇77782.50元。因我局現無法與你取得聯系,且其他方式不能送達,現依法向你公告送達《河源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強制執行事先催告書》(河社保催字〔2024〕5號)。本決定書自公告發布之日起滿30日即視為送達。
內容如下:
2019年7月17日,你駕駛未入戶機動車與駕駛無號牌二輪摩托車的張偉軍發生碰撞,造成張偉軍受傷。2019年7月30日,河源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江南大隊作出第441602120190000248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此次交通事故你負主要責任,張偉軍承擔次要責任。2020年8月27日,河源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作出《認定工傷決定書》(河人社工認〔2020] 274號),認定張偉軍在此次交通事故中受傷屬于工傷。由于事后你名下暫無可供執行財產,無能力支付張偉軍的工傷治療費用,張偉軍于2022年8月16日向我局申請工傷保險待遇先行支付。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和《社會保險基金先行支付暫行辦法》第五條第(四)項、第八條規定,我局于2023年3月向張偉軍先行支付你應承擔的工傷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次性醫療補助金等工傷保險待遇共77782.50元。我局于2024年2月19日對你作出《河源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工傷保險先行支付追償決定書》(河社保追字〔2024〕2號),已于2024年3月14日向你網上公告送達,要求你自收到決定書之日起10日內退回應承擔張偉軍的工傷保險待遇77782.50元,而你逾期未履行該義務。
現催告如下:
1.請你收到本催告書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履行上述義務;如對履行該義務有陳述、申辯意見,請自收到本催告書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向我局提出。
2.如無正當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該義務的,我局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聯系電話:0762-3238690
單位地址:廣東省河源市源城區永和東路81號商務小區
河源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
2024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