駱華(身份證號碼44162219******5732):
我局于2023年3月20日依法向你作出《河源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社會保險基金(待遇)追回決定書》(河社保追字〔2023〕1號),請你退回多領取的失業保險待遇145.8元。因我局現無法與你取得聯系,其他方式不能送達,故我局依法向你公告送達《河源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社會保險基金(待遇)追回決定書》(河社保追字〔2023〕1號)。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滿30日視為送達。
你于2021年12月至2022年4月期間領取由我局支付的失業補助金。經調查,2022年4月你處于就業狀態并參保繳費,根據《廣東省失業條例》第二十八條、《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關于擴大失業保險保障范圍的通知》和《關于延長失業補助金申請時限的通知》(粵社保函〔2023〕72號)的相關規定,你2022年4月不符合在河源市申領失業補助金條件。我局依據《廣東省社會保險基金監督條例》第六十五條、《廣東省查處侵害社會保險基金行為辦法》第十一條的規定,于2022年10月19日向你公告送達《退款通知書》,責令你在收到通知書之日起40日內,依法將多領取的失業補助金145.8元退回到我局社會保險失業基金賬戶。截至2023年3月14日,我局社會保險基金賬戶未收到你退回多領的失業補助金。
請你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90日內,將多領取的失業補助金145.8元退回我局指定賬戶。如不服本決定,可以自收到本決定之日起60日內向河源市司法局行政復議科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在6個月內直接向河源市東源縣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行政復議或者行政訴訟期間,本決定不停止執行。逾期不提起行政復議或者行政訴訟,又不履行本決定的,我局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符合嚴重失信人員行為的,納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按照有關規定實施聯合懲戒。
我局指定賬戶信息:
賬戶戶名:河源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
銀行賬號:44001748301053000929-0001
開戶銀行: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河源市分行
附言:退回駱華多領失業補助金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聯系電話:0762-3238690
河源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
2023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