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名稱:河源市鴻建運輸有限公司
單位地址:河源市江東新區城東街道勝利村安置點第一市場西二排第六卡一層
法定代表人:李雄輝
我局于2023年4月17日依法向你單位作出《河源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江東分局工傷保險先行支付追償決定書》(河江東社決〔2023〕第1號),請你單位退回應承擔的任建偉工傷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次性醫療補助金共計人民幣56344.2元。因我局現無法與你單位取得聯系,且其他方式不能送達,現我局依法向你單位公告送達《河源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江東分局工傷保險先行支付追償決定書》(河江東社決〔2023〕第1號)。本決定書自公告發布之日起滿30日即視為送達。
內容如下:
職工任建偉,身份證號:44161119******1333,于2020年10月28日發生工傷事故,被認定為工傷,你單位應依法向其支付相應工傷保險待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和《社會保險基金先行支付暫行辦法》第六條第二款第(三)項的規定,我局根據該職工提出的先行支付申請,已支付該職工工傷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次性醫療補助金共計人民幣56344.2元。請你單位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的10日內將以上費用存入社保局指定賬戶,并將還款存根聯(回執)原件遞交至廣東省河源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江東分局稽核股(地址:河源市碧桂園東江鳳凰城鳳凰苑二街18—23號)。逾期不償還的,我局將依法向你單位追償,屆時因追償所發生的合理費用及逾期償還的利息等由你單位承擔。
如不服本決定,可在收到本決定之日起60日內向河源市江東新區管理委員會申請行政復議,也可在收到本通知書之日起6個月內直接向源城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行政復議或者行政訴訟期間,本決定不停止執行。當事人逾期不提起行政復議或者行政訴訟,又不履行本決定的,我局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戶 名:河源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
開戶銀行: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河源分行
賬 號:6704598006460000
附 言:退回任建偉工傷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醫療補助金
聯系人:陳俊達 聯系電話:0762-3233258
河源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江東分局
2023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