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鴻建運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雄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相關規定,你單位工傷職工任建偉,身份證號碼:44161119******1333,反映你單位不向其支付工傷保險待遇而提出由工傷保險基金先行支付的申請。
申請人任建偉于2020年10月28日發生工傷,2021年6月30日經市勞動能力委員會鑒定傷殘等級為九級,一直未收到你單位支付的工傷保險待遇。2022年11月,任建偉向我局申請工傷保險待遇先行支付,根據《廣東省工傷保險條例》第四十一條第二款和《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稅務局關于印發廣東省工傷保險基金省級統籌業務規程的通知》(粵人社規〔2019〕22號)的相關規定,我局先行支付任建偉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次性醫療補助金。
根據《廣東省工傷保險條例》第四十一條第三款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傷保險待遇應當由用人單位償還。用人單位不償還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依法向用人單位追償。
因我局無法與你單位取得聯系,其他方式不能送達,故依法向你單位公告送達《工傷保險先行支付催告通知書》。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滿30日視為送達。
聯系電話:0762-3882775
聯系地址:河源市江東新區東環路碧桂園東江鳳凰城鳳凰苑二街18-23號
附件:工傷保險先行支付催告通知書
河源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江東分局
2022年12月15日
附件
工傷保險先行支付催告通知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和《社會保險基金先行支付暫行辦法》的相關規定,你單位的工傷職工任建偉,身份證號碼:44161119******1333,反映你單位不向其支付工傷保險待遇而提出由工傷保險基金先行支付的申請。情況是否屬實,請你單位進行確認。
單位反饋意見:
經核實,我單位屬于下列 (請填列“第幾種情況”):
一、上述情況屬實,我單位同意在5個工作日內依法支付該工傷職工應該享受的各項工傷保險待遇。
二、上述情況屬實,我單位無法支付該工傷職工應該享受的各項工傷保險待遇(根據《社會保險基金先行支付暫行辦法》,社保經辦機構將對該工傷職工進行工傷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同時取得要求你單位償還的權利,并按規定抄送勞動監察部門和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跟蹤核實)。
三、上述情況不屬實,我單位已經按規定支付了該工傷職工的下列工傷保險待遇,共支付 元(請單位提供相關收據或銀行憑證)。
同時 (填“存在”或“不存在”)應付未付的工傷保險待遇,對于應付未付的工傷保險待遇,我單位 (填列“同意”或“無法”)在5個工作日內依法足額支付。
單位簽收人:
單位(蓋公章):
年 月 日
河源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江東分局
2022年11月24日
注:此通知若是通過郵寄送達,請單位于收到本通知起10個工作日內將意見速遞回我單位,否則我單位將按第二種情形處理。
地址: 河源市江東新區東環路碧桂園東江鳳凰城鳳凰苑二街18-23號 郵編:517000
經辦人: 鄧偉蘭 聯系電話:0762-38827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