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志青:
因我局無法與你取得聯系,其他方式不能送達,故我局依法向你公告送達《強制執行事先催告書》(河社保催字〔2022〕12號)。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滿30日視為送達。
你從2018年5月至2018年8月領取由我局支付的失業保險待遇。經查,2018年5月至2018年8月,你處于就業狀態并參保繳費。根據《廣東省失業保險條例》第二十八條、《廣東省社會保險基金監督條例》第六十五條、《廣東省查處侵害社會保險基金行為辦法》第十一條的規定,你不符合失業保險待遇領取條件。我局于2021年9月28日對你作出《追回決定書》(河社保追字〔2022〕03號),已于2022年4月19日公告送達給你,要求你自收到決定書之日起30日內,依法將你多領取的失業保險待遇9075元退回到我局社會保險基金賬戶。目前你已逾期,仍未履行該義務。
現催告如下:
1.請你于收到本催告書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履行上述義務;如對履行該義務有陳述、申辯意見,請自收到本催告書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向我局提出。
2.如無正當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該義務的,我局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聯系電話:0762-3238967
單位地址:廣東省河源市源城區永和東路81號
河源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
2022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