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建明:
我局于2022年4月20日依法向你作出《強制執行事先催告書》(河河社保催字〔2022〕3號),請你退回你應承擔的徐榕工傷醫療費用人民幣94799.11元。因我局現無法與你取得聯系,其他方式不能送達,故我局依法向你公告送達《強制執行事先催告書》(河河社保催字〔2022〕3號)。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滿30日視為送達。
2015年9月10日,你無證駕駛無牌摩托車與行人徐榕發生碰撞,造成徐榕二級重傷。2015年9月22日,河源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江南大隊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河公交(江南)認字〔2015〕第E00217號),認定你負主要責任,行人徐榕承擔次要責任。2015年10月23日,經河源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認定徐榕為工傷(河人社工認〔2015〕538號)。由于事后你因交通肇事罪被判刑及無能力支付徐榕治療費用。徐榕于2016年10月7日向河源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申請工傷保險待遇先行支付。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四十二條和《社會保險基金先行支付暫行辦法》第十二條規定,河源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于2016年11月向徐榕先行支付工傷醫療費用94799.11元。我局于2021年9月30日對你作出《追回決定書》(河社保追字〔2021〕18號),已于2022年1月15日送達給你,要求你于收到決定書之日起90日內,依法將你應承擔的徐榕工傷醫療費用94799.11元退回到我局社會保險基金賬戶,而你逾期未履行該義務。
現催告如下:
1.請你于收到本催告書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履行上述義務;如對履行該義務有陳述、申辯意見,請自收到本催告書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向我局提出。
2.如無正當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該義務的,我局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聯系人:黃玉昀
聯系電話:0762-3238690
單位地址:廣東省河源市源城區永和東路81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