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裕:
參保人:李裕,性別:男,身份證號碼:44148119******2250,住址:廣東省興寧市黃槐鎮寶豐村陶前6號,銀行賬戶:6217***********5611,開戶銀行名稱:中國銀行。
我局于2021年11月29日依法向你作出《追回決定書》(河社保追字〔2021〕21號),請你退回你多領取的失業保險待遇1480.5元。因我局現無法與你取得聯系,其他方式不能送達,故我局依法向你公告送達《追回決定書》(河社保追字〔2021〕21號)。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滿60日視為送達。
你2020年10月領取由我局向你支付的失業保險待遇。經調查,你2020年10月起處于就業狀態并參保繳費,根據《廣東省失業保險條例》第二十八條、《廣東省社會保險基金監督條例》第六十五條、《廣東省查處侵害社會保險基金行為辦法》第十一條的規定,你2020年10月不符合失業保險待遇領取條件。我局于2021年10月5日向你公示送達《退款通知書》,責令你在收到通知書之日起40日內,依法將多領取的失業補助金待遇1480.5元待遇退回到我局社會保險失業基金賬戶。截至2021年11月28日,我局社會保險基金賬戶收到你退回多領社會保險待遇人民幣0元。
依據《廣東省社會保險基金監督條例》第六十五條、《廣東省查處侵害社會保險基金行為辦法》第十一條的規定,決定如下:
請你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90日內,將多領取的失業保險待遇1480.5元退回我局指定賬戶。
如不服本決定,可以于收到本決定之日起60日內向河源市司法局行政復議科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在6個月內直接向河源市東源縣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行政復議或者行政訴訟期間,本決定不停止執行。當事人逾期不提起行政復議或者行政訴訟,又不履行本決定的,我局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符合嚴重失信人員行為的,納入失信人員名單,按照有關規定實施聯合懲戒。
我局指定賬戶信息:
賬戶戶名:河源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
銀行賬號:44001748301053000929-0011
開戶銀行: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河源市分行
附言:退回李裕多領失業金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聯系電話:0762-3238690
重要提示:依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社會保險領域嚴重失信人名單管理暫行辦法》第五條規定:“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社會保險待遇或社會保險基金支出,數額超過1萬元,或雖未達到1萬元但經責令退回仍拒不退回的”,縣級以上地方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將其列入社會保險嚴重失信人名單,上傳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信用信息平臺和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由相關部門依據《關于對社會保險領域嚴重失信企業及其有關人員實施聯合懲戒的合作備忘錄》(發改財經〔2018〕1704號)等規定實施聯合懲戒。
河源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