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裕:
當事人李裕,身份證號碼:44148119******2250,住址:廣東省興寧市黃槐鎮寶豐村陶前6號。
我局于2021年7月19日依法向你作出《退款通知書》(河社保退字〔2021〕33號),請你退回違規領取的失業保險待遇1480.5元。因我局現無法與你取得聯系,其他方式不能送達,故我局依法向你公告送達《退款通知書》(河社保退字〔2021〕33號)。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滿60日視為送達。
你2020年10月由我局支付失業保險待遇。經查,你自2020年10月起重新就業并參保繳費。依據《廣東省失業保險條例》第二十八條、《廣東省社會保險基金監督條例》第六十五條、《廣東省查處侵害社會保險基金行為辦法》第十一條的規定,請你在收到本通知書之日起40日內,依法將多領取的1480.5元待遇退回到我局社會保險失業基金賬戶(劃款時請備注“退回李裕多領失業金”)。
賬戶戶名:河源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
銀行賬號:44001748301053000929-0011
開戶銀行: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河源市分行
如對上述處理意見有異議,請在收到本通知書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攜帶有關證據材料向我局提出書面陳述和申辯,逾期未提出申請的,視為放棄陳述和申辯的權利。
聯系電話:0762-3238906
聯系地址: 廣東省河源市源城區永和東路81號
河源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
2021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