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第一屆人民監督員任期即將屆滿,為確保人民監督員工作持續健康發展,保障和促進人民監督員行使監督權,發揮人民監督員監督作用,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司法部《人民監督員選任管理辦法》(司發〔2021〕7號)的規定,經與河源市人民檢察院協商確定,在全市范圍內選任河源市第二屆人民監督員。現公告如下:
一、人民監督員職責
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司法部《人民監督員選任管理辦法》及最高人民檢察院《人民檢察院辦案活動接受人民監督員監督的規定》對河源市人民檢察院和各縣(區)人民檢察院的辦案活動進行監督,提出意見和建議。
二、人民監督員履行職責的保障
人民監督員依法行使監督權,受法律保護。人民檢察院應當保障人民監督員的知情權,為人民監督員履行職責提供必需的工作場所及其他必要條件。司法行政機關應當提供相應的服務和保障,并協調人民監督員所在工作單位提供支持和便利。人民監督員因履行監督職責而支出的有關費用,由司法行政機關按相關規定予以適當補助。
三、選任名額
結合我市實際,經商河源市人民檢察院,本次面向全市公開選任河源市人民監督員33名。
四、選任條件
(一)人民監督員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身體健康的年滿23周歲的中國公民,可以擔任人民監督員。人民監督員應當具有高中以上文化學歷;
2.戶籍所在地或者經常居住地應在本市行政區域內;
3.有一定的履職保障時間。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人民監督員:
1.受過刑事處罰的;
2.被開除公職的;
3.被吊銷律師、公證員執業證書,或被仲裁委員會除名的;
4.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
5.因受懲戒被免除人民陪審員職務的;
6.存在其他嚴重違法違紀行為,可能影響司法公正的。
因在選任、履職過程中違法違規以及年度考核不合格等被免除人民監督員資格的,不得再次擔任人民監督員。
(三)下列人員不參加人民監督員選任:
1.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監察機關、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司法行政機關的在職工作人員;
2.人民陪審員;
3.其他因工作原因不適宜參加人民監督員選任的人員。
五、任職期限
人民監督員每屆任期5年,連續擔任人民監督員不得超過兩屆。本屆任期為2022年6月—2027年6月。人民監督員不得同時擔任兩個以上人民檢察院人民監督員。
六、報名時間及方式
(一)報名以個人自薦申請、單位組織推薦兩種方式同時進行。
(二)報名時間:2022年4月10日至5月12日。
(三)本次報名采取網絡報名方式,不收取任何費用。
報名網址:長按識別下圖二維碼(登錄“全國人民監督員信息管理系統”,報名系統中,“所屬單位”均選擇“河源市司法局”;“報名方式”一欄,個人申請類型選擇“個人申請”,單位組織推薦類型選擇“組織推薦”)。
長按識別二維碼
(四)報名須知:報名人員須認真閱讀本公告,按要求如實填寫報名信息,報名實行告知承諾制,報名人員須仔細閱讀誠信承諾,提供虛假報名信息和材料的,一經查實,即取消選任資格。網絡報名完成提交后,需重新登錄填表頁面,通過右下角“打印資料”鏈接下載報名表格并雙面打印。將表格中應填而未填的內容手寫補充完整,簽名,蓋章,然后將報名表格一式兩份,連同個人證件照片(二代身份證的照片規格,與在報名系統中提交的照片相同,背面注明姓名)一式兩份,以及身份證或者居住證(正反兩面)、學歷證書、學位證書的復印件各一式一份(建議在各復印件上注明“本件僅限用于人民監督員選任,其他用途無效”),通過特快專遞郵寄至河源市司法局人民參與和促進法治科,信封上注明“人民監督員報名材料”。報名材料也可于工作日到市司法局現場提交(地址:河源市源城區沿江東路5號河源市司法局四樓人民參與和促進法治科402室)。材料接收截止日期2022年5月12日。
地址:河源市源城區沿江東路5號河源市司法局四樓人民參與和促進法治科
郵編:517000
聯系電話:0762-3820675
聯系人:鐘凱綺
七、選任程序
(一)公告。河源市司法局通過河源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河源市司法局微信公眾號,發布河源市人民監督員選任公告;公告期限不少于20個工作日。
(二)報名。人民監督員候選人通過個人申請自薦、單位和組織推薦報名產生。
(三)初審。河源市司法局對自薦人選和組織推薦人選進行初步審查,按照1:1.2的比例確定人民監督員考察人選。
(四)考察。河源市司法局采取到人選所在單位、社區實地走訪了解、聽取群眾代表和基層組織意見、組織進行面談等多種形式,對人民監督員考察人選進行考察。
(五)評議。河源市司法局根據考察等情況組織評議,確定人民監督員擬任人選。
(六)公示。河源市司法局將人民監督員擬任人選名單通過河源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向社會公示,公示期限為5個工作日。公示期間發現有不符合人民監督員選任條件的,取消其擬任資格。
(七)公布。擬任人選經過公示無異議或者經審查異議不成
立的,由河源市司法局作出人民監督員選任決定、頒發證書并向社會公布。
本公告由河源市司法局負責解釋。
附件:
河源市司法局
2022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