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市場監管系統全力以赴切實履行安全生產監管責任,不斷強化安全生產違法案件查辦力度,重拳出擊,嚴厲打擊違法違規行為,倒逼生產經營單位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從根本上消除安全隱患。現公布2025年上半年安全生產典型案例。
一、河源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河源市某電梯有限公司未按照安全技術規范要求開展電梯維護保養案
2025年5月7日,河源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對當事人進行年度日常監督檢查時,發現由當事人維保的河源市某物業管理有限公司10臺電梯超過十五日未進行維保。
為進一步核實相關情況,2025年5月15日,河源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對當事人進行了現場核查,并對法定代表人、進行了問詢,經核實,確認存在如下問題:由當事人維保的河源市某物業管理有限公司10臺電梯,最后一次維保日期是2025年4月17日,至2025年5月7日還未進行維保,已超過十五日。2025年5月16日,河源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對違法行為予以立案。
當事人未按照安全技術規范要求開展電梯維護保養的行為違反了《廣東省電梯使用安全條例》第十五條第一款第四項的規定,依據《廣東省電梯使用安全條例》第三十七條的規定,河源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責令當事人改正,并給予行政處罰。
二、東源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東源縣某種植專業合作社使用未取得《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和作業人員證》(N1項目)的人員從事叉車作業活動案
2024年4月23日,東源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簡稱:東源縣局)對轄區某種植專業合作社進行檢查,發現該合作社員工正在操作叉車進行作業。經核實,該合作社員工未取得《特種設備管理和作業人員證》(N1項目)。東源縣局依法下達《特種設備監察指令書》,責令當事人使用取得《特種設備管理和作業人員證》(N1項目)的人員進行叉車作業。2025年1月14日,東源縣局對該合作社進行檢查,發現該合作社另外一名員工正在使用叉車作業,經核查,該名員工未取得《特種設備管理和作業人員證》(N1項目)。
當事人使用未取得《特種設備管理和作業人員證》(N1項目)的人員從事叉車作業活動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十四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八十六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東源縣局責令當事人改正,并給予行政處罰。
三、河源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江東新區分局查處河源市江東新區古竹鎮某工廠使用未經監督檢驗的特種設備案
根據群眾舉報線索,2025年2月28日,河源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江東新區分局(簡稱:江東新區分局)依法對河源市江東新區古竹鎮某工廠進行檢查,發現該廠內發現1臺工業燙平機未經安裝監督檢驗、未申請辦理使用登記證,發現2臺生物質蒸汽發生器涉嫌“大容小標”且當事人無法提供設備資料及登記注冊證書。
3月19日,江東新區分局委托廣東省特種設備檢測研究院河源檢測院對2臺生物質蒸汽發生器的主要技術參數進行現場核定,其中1臺因現場發生故障未進行核定,另1臺核定屬于特種設備。
經查明,當事人于2024年5月從廣州購進1臺二手工業燙平機和2臺二手生物質蒸汽發生器,其中工業燙平機因資料不齊一直未交付使用處于停機狀態,1臺生物質蒸汽發生器銘牌標注額定水容量為29L,另1臺生物質蒸汽發生器無銘牌,但兩臺設備規格、外形一致,當事人以為不屬于特種設備,故沒有按照特種設備技術規范要求辦理使用登記及向特種設備檢驗機構申請監督檢驗,經廣東省特種設備檢測研究院河源檢測院核定,該生物質蒸汽發生器實測產生水蒸汽容器內水容積為102L,屬于需要辦證及核驗的特種設備。
當事人使用未經監督檢驗的特種設備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三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八十四條第(一)項、《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二條第一款、《國務院關于加強和規范事中事后監管的指導意見》第十二條的規定,江東新區分局對當事人進行了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