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開展2024民生領域案件查辦“鐵拳出稽 守護南粵”行動的通知》部署要求,為進一步深化電子計價秤市場秩序整治,切實解決群眾“關鍵小事”,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我局組織全市各級市場監管部門開展電子計價秤市場秩序專項整治行動,依法嚴厲打擊電子計價秤作弊違法違規行為,現公布“鐵拳”行動(電子計價秤)典型案例一批。
一、河源市源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某鮮魚檔使用未經檢定合格的計量器具案
2024年1月18日,河源市源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簡稱:源城區局)對轄區河源市源城區某鮮魚檔使用的電子秤進行檢查,執法人員現場用重量為2000克的砝碼進行測量,測量重量為2095克,測量結果該電子秤每1000克多出47.5克。經查明,當事人購進該電子秤后未經過河源市質量計量監督檢測所檢定,在經營場所用于稱量鮮魚,因當事人未建立銷售臺賬,無法計算銷售所得及獲利。當事人使用未經檢定合格的計量器具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實施細則》第二十二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實施細則》第四十六條的規定,源城區局對當事人進行了行政處罰。
二、連平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連平縣忠信鎮某海鮮凍品店使用具有作弊功能的電子計價秤案
2024年6月26日,連平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簡稱:連平縣局)對連平縣忠信鎮某海鮮凍品店進行檢查,發現該店使用的電子計價秤具有作弊功能,執法人員使用2000g砝碼稱量,該電子計價秤顯示結果為4市斤,執法人員按動計價秤上面的單價按鍵,顯示砝碼的重量從4.2市斤至5.21市斤不等。當事人在經營活動中使用以欺騙消費者為目的的計量器具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第十六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第二十七條、《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實施細則》第四十八條的規定,連平縣局對當事人進行了行政處罰。
三、河源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高新區分局使用查處河源市高新區某資源回收站使用具有改變強制檢定計量器具準確性功能的計算機軟件案
2024年4月19日,河源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高新區分局(簡稱:高新區分局)收到公安機關轉來線索,反映河源市高新區某資源回收站使用具有改變強制檢定計量器具準確性功能的計算機軟件。經廣東省河源市質量計量監督檢測所檢定,該回收站使用的電子臺秤加裝遙控接收裝置,可通過遙控器的按鍵改稱量結果。當事人使用具有改變強制檢定計量器具準確性功能的計算機軟件的行為違反了《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辦法》第十五條第(三)項的規定。根據《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辦法》第五十二條第(三)項,高新區分局對當事人進行了行政處罰。
四、河源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河源市源城區某冰凍魚檔使用不合格計量器具案
2024年7月12日,河源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簡稱:河源市局)依法對河源市源城區某冰凍魚檔進行檢查,發現當事人使用的電子計價秤沒有鉛封,空秤時顯示0kg,放置2kg標準砝碼時示值為2.31kg。經河源市質量計量監督檢測所檢定,該電子計價秤不合格。當事人使用不合格電子計價秤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實施細則》第二十二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實施細則》第四十八條的規定,河源市局對當事人進行了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