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江東新區組織人事和社會保障局:
為深入貫徹落實省人社廳《關于進一步加大返鄉下鄉創業支持力度推動鄉村全面振興有關工作的通知》(粵人社發〔2018〕128號)精神,結合我市工作實際,現就大力實施返鄉下鄉就業創業工程,推動鄉村全面振興戰略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明確對象
是指在法定勞動年齡內未在河源登記就業或創業的各類人員。包括掌握現代農業生產技能,具備一定經營管理能力,從事農業生產、經營或服務的返鄉下鄉人員。重點支持積累一定資金、技術、管理經驗、銷售渠道的返鄉異地務工人員、中高等院校畢業生、技工院校畢業生、退役士兵和有意愿、有能力下鄉的城鎮科技人員等(以下統稱返鄉下鄉人員)。
二、就業優惠政策
對返鄉下鄉人員就業的,按省財政廳、省人社廳粵財社〔2018〕159號和市財政局、市人社局河財社〔2018〕167號規定享受下列促進就業優惠政策。
(一)就業介紹補貼(中介機構)。在工商行政部門登記注冊的職業中介機構為返鄉下鄉的就業困難人員、登記失業人員、農村轉移就業勞動者、城鄉新成長勞動力(全日制在校生除外)提供免費就業服務的,可按其服務后實際就業的人數給予職業介紹補貼,標準為400元/人,每人每年限補貼一次。
(二)就業困難人員社保補貼。用人單位招用返鄉下鄉就業困難人員,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并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按其為就業困難人員實際繳納的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失業、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費給予全額補貼,補貼期限除對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人員可延長至退休外(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會保險補貼年齡為準,下同),其余人員最長不超過3年。
就業困難人員是指在法定勞動年齡內、有勞動能力和就業意愿、處于無業狀態的本市戶籍人員,包括:1.女35周歲以上、男45周歲以上的;2.經殘疾等級評定機構評定為殘疾的;3.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4.屬于城鎮零就業家庭成員的; 5.屬于農村零轉移就業貧困家庭成員的; 6.因被征地而失去全部土地的農民;7.辦理失業登記手續一年及以上的;8.屬退役士兵、刑釋解教人員、戒毒康復人員、精神病康復人員、需贍養患重大疾病直系親屬的;9.建檔立卡貧困人員;10.其他政策法規規定的就業困難群體。
(三)高校畢業生社保補貼。返鄉下鄉畢業5年內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本人及其招收的應屆高校畢業生(包括畢業學年高校畢業生,及按發證時間計算獲得畢業證書起12個月以內的高校畢業生,下同)可同等享受上述用人單位招收就業困難人員社保補貼政策。用人單位招用返鄉下鄉應屆高校畢業生,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并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按其實際招用應屆高校畢業生人數給予1年期限的社保補貼。
(四)公益性崗位社保個人繳費補貼。對符合公益性崗位補貼申請條件的返鄉下鄉就業困難人員,按其個人實際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給予補貼,補貼期限同公益性崗位補貼,補貼資金由用人單位代為申領(需與公益性崗位補貼一并申領,社保繳納情況由受理機構直接查驗),發放至勞動者本人(提供個人銀行賬戶)。
(五)就業困難人員崗位補貼。用人單位招用返鄉下鄉就業困難人員并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且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按其實際招用人數給予崗位補貼。畢業5年內的高校畢業生到鄉鎮、街道、社區等基層崗位就業(含“三支一扶”和大學生村官等大學生服務基層項目),從事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工作,可同等享受用人單位招收就業困難人員崗位補貼政策,崗位補貼標準每人每月按全市最低工資標準的50%,補貼期限除對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人員可延長至退休外,其余人員最長不超過3年。
(六)畢業生就業見習補貼(企業)。返鄉下鄉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參加由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認定的見習單位安排的見習活動,可享受就業見習補貼,補貼標準為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見習補貼由見習單位和政府共同承擔,其中政府按最低工資標準的50%承擔,補貼期限最長為6個月。
(七)畢業生就業補貼(中小微企業)。返鄉下鄉應屆高校畢業生到中小微企業就業,與企業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并按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的,由企業所在地財政給予畢業生本人一次性2000元的就業補貼。中小微企業劃型標準按照《關于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執行。
(八)高校畢業生基層就業崗位補貼。畢業5年內的返鄉下鄉高校畢業生到鄉鎮、街道、社區等基層崗位就業(含“三支一扶”和大學生村官等大學生服務基層項目,不合機關事業單位編內人員),從事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工作,可享受高校畢業生基層就業崗位補貼,補貼標準為每人每月按全市最低工資標準的50%。補貼由用人單位統一代為申領,發放至高校畢業生本人。
(九)職業技能晉升培訓補貼。返鄉下鄉創業人員自主選擇參加各類職業技能培訓學校培訓或自學,并申報鑒定考核,獲得本省頒發的職業資格證書、專項職業能力證書的,按省財政廳、省人社廳《廣東省省級勞動力培訓轉移就業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粵財社〔2014〕128號)和《關于進一步落實勞動力技能晉升培訓政策的意見》(粵人社函〔2014〕1287號)規定,按不同工種不同級別以全省統一標準補貼200-3500元,并一律通過“廣東省勞動力培訓轉移就業專項資金網上申報系統”向當地人社部門申請勞動力技能晉升培訓補貼資金,補貼資金直接支付到個人社??ǎɑ虮救藗€人銀行賬戶)。
(十)公共就業服務項目補助。鄉鎮、街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服務機構開展公共就業創業服務,每年按照平均每個1.2萬元的標準安排服務補貼。村(居)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服務平臺每年按平均每個5000元的標準安排補貼。具體補貼金額由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根據各基層單位的服務規模和工作績效統籌安排。就業政策宣傳和表彰、專項公共就業服務(含現場招聘會)、人力資源調查和就業動態調查以及人力資源市場信息收集、分析、發布等項目經費支出,以及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方式委托社會服務機構承擔有關工作所需的經費,可在專項資金中列支。公共就業服務機構開展公共就業服務所需經費確有困難的,可由專項資金給予適當補助。
三、創業優惠政策
對返鄉下鄉人員創辦的經營主體,按省財政廳、省人社廳《關于印發<<>廣東省省級創業帶動就業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粵財社〔2015〕109號)規定享受下列創業政策。
(一)創業培訓及后續服務補貼。對有創業要求和培訓愿望并具備一定創業條件的返鄉下鄉人員(非畢業學年的普通高等學校、職業學校、技工院校全日制在校生除外),參加由定點創業培訓機構組織的創業培訓并取得培訓合格證書的,可給予創業培訓補貼,補貼標準不超過1000元/人。每位符合條件的人員只能享受一次補貼,不得重復申請。培訓機構對參加創業培訓合格的學員提供不少于6個月的后續服務,學員經后續扶持并在1年內成功創業(即領取工商營業執照或辦理其他法定注冊登記手續)的,根據成功創業人數,按照每人300元的標準給予創業培訓機構一次性后續服務補貼,專項用于提供創業項目、風險評估、開業指導、融資服務和跟蹤服務等。
(二)一次性創業資助。對返鄉下鄉人員成功創業(在本市領取工商營業執照或其他法定注冊登記手續),正常經營6個月以上,可憑創業者身份證及工商營業執照(或其他法定注冊登記手續)、稅務登記證、社會保險登記證,申請5000元的創業資助,符合條件人員每人只能享受一次。
(三)創業租金補貼。對入駐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主辦的創業孵化基地(創業園區)的返鄉下鄉人員創辦的初創企業(包括登記注冊3年內的企業、個體工商戶、民辦非企業單位、農民專業合作社等,國家限制行業除外),按照第一年不低于80%、第二年不低于50%、第三年不低于20%的比例減免租金。返鄉下鄉人員租用經營場地(含社會資本投資的孵化基地)創業的,可憑創業者身份證、工商營業執照(或其他法定注冊登記手續)、稅務登記證、社會保險登記證和經營場地租賃合同申請租金補貼,每年最高4000元,最長3年。
(四)創業就業補貼。返鄉下鄉人員創辦的初創企業吸納就業并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可憑創業者身份證、工商營業執照(或其他法定注冊登記手續)、稅務登記證和最近3個月的社保繳費憑證,按其吸納就業(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人數申請創業帶動就業補貼。招用3人(含3人)以下的按每人2000元給予補貼;招用3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給予3000元補貼,總額最高不超過3萬元。
(五)創業擔保貸款及貼息。凡在本市自主創業的返鄉下鄉人員(包括登記注冊3年內的企業、個體工商戶、民辦非企業單位、農民專業合作社等,國家限制行業除外)自籌資金不足的,可在創業地人社局申請創業擔保貸款,其中個人貸款額度為5萬元、10萬元、15萬元,最高不超過20萬元,還款期分為半年、一年或到期一次還款。合伙經營或創辦小企業的可按每人不超過20萬元、總額不超過200萬元的額度實行“捆綁性”貸款;符合貸款條件的勞動密集型和科技型小微企業,貸款額度不超過300萬元。勞動密集型和科技型小微貸款,按貸款基準利率的50%給予貼息。已享受政府貼息創業擔保貸款的并仍在登記注冊3年內的,可重新申請政府貼息創業擔保貸款。同一創業者開辦多個創業項目的可根據項目實施情況以項目為單位申請多個數量不等的政府貼息創業擔保貸款。對5年內曾獲得縣級以上政府表彰的創業者或在市級以上創業創富大賽獲得三等獎以上的項目,可根據實際給予不超過20萬元的信用貸款。對符合條件的創業者創業貸款實行不超過20萬元額度的政府貼息。創業者已進行商業貸款的,不影響政府貼息創業擔保貸款。
(六)創業孵化補貼。加強創業載體建設,鼓勵通過多種形式建設創業孵化基地和創業園區,對按照市人社局、市財政局《關于印發<<>河源市創業孵化基地認定暫行辦法>的通知》(河人社發〔2016〕108號)規定進行評估認定的創業載體,在市級創業帶動就業扶持資金中給予獎補,經認定的創業孵化基地為返鄉下鄉人員創業提供1年以上創業孵化服務(含創業項目、風險評估、開業指導、融資服務以及相關后續跟蹤服務等)的,可按實際孵化成功(在本市領取工商營業執照或其他法定注冊登記手續)戶數每戶3000元給予創業孵化補貼。
(七)互聯網創業補貼。經工商登記注冊的網絡商戶從業人員,按照《河源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做好新形勢下就業創業工作的實施意見》(河府〔2015〕86號)規定,同等享受各項就業創業扶持政策;未進行工商登記注冊的網絡商戶從業人員,可認定為靈活就業人員,申請享受靈活就業人員扶持政策,屬就業困難人員和離校未就業的應屆高校畢業生靈活就業后,申報就業并以個人身份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給予其實際繳費額2/3的社會保險補貼,補貼資金直接支付到個人社保卡(或本人個人銀行賬戶)。要大力推行通過網上辦事大廳等信息化渠道辦理補貼申請、核發等業務模式,簡化證明材料。
(八)吸納建檔立卡貧困勞動力就業補助。2017-2020年期間,返鄉下鄉創業人員創辦的用人單位每吸收一名本市建檔立卡貧困勞動力,穩定就業(簽訂勞動合同并參加社會保險,且簽訂勞動合同時為建檔立卡貧困勞動力。)半年以上,按每人3000元的標準給予補助。 符合條件的單位申請吸納建檔立卡貧困勞動力就業補助,應向當地人社部門提供以下材料:符合條件人員花名冊、建檔立卡貧困戶證明復印件、勞動合同復印件、單位在銀行開立的基本賬戶等。補貼資金支付到用人單位。
(九)吸納貧困勞動力一次性獎補。對于運作管理規范、吸納貧困勞動力就業效應顯著的返鄉下鄉創業人員創辦的用人單位,可申請認定為省級示范性就業扶貧基地,省給予30萬元一次性獎補。省級示范性就業扶貧基地認定和獎補辦法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另行制定,屆時,我市參照省人社廳文件精神另行制定實施辦法。
(十)公共創業服務項目補貼。通過購買社會專業化創業服務,以政府采購形式,購買社會創業服務機構、社團組織、行業協會、新型職業農民培訓基地、益農信息社運營機構等為返鄉下鄉自主創業人員或初創企業提供的有關創業服務。服務項目可包括信息服務(項目開發、政策資訊等)、事務代理(工商、會計、稅務等)、咨詢指導(管理、法務、融資等)、創業孵化服務等。創業政策宣傳、創業項目庫建設、創業項目推介、展示交流、創業大賽、創業導師參加創業志愿服務交通伙食費補貼,及其他必需的創業服務和專項活動組織實施經費可納入公共創業服務補助。
四、提升創業就業能力
對返鄉下鄉人員開展具有針對性的創業培訓,使每位有意愿的創業者都能接受一次政府補貼的創業培訓。強化退役士兵免費教育培訓,豐富創業培訓內容,最大程度上幫助退役士兵提高就業創業能力。緊密結合返鄉下鄉人員的創業需求,依托機構院校及我市認定的創業培訓定點機構開展創業能力提升培訓,創新“課堂培訓+創業實訓”、“創業培訓+專業技能”等模式,市人社局將提請省人社廳開發一批創業培訓(實訓)項目,經評審認定的項目納入創業培訓補貼范圍;推廣培訓下鄉入村、遠程培訓、網絡培訓等方式,推動優質資源城鄉共享,提高培訓的針對性和實用性。推薦一批具有發展潛力和帶頭示范作用的返鄉下鄉創業者參加省、市初創企業經營能力提升培訓,幫助創業者提升創業素質能力。助推企業做精、做強。
五、強化創業就業服務
(一)提升創業就業計劃服務水平。完善創業指導組織職能。以鄉鎮街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公共就業服務平臺為依托,建立健全公共創業服務網絡,為返鄉下鄉人員創業提供開業幫助、政策咨詢、項目推介、專家指導、跟蹤扶持等“一條龍”創業服務。在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設立扶創業帶就業服務窗口,建立完善公共創業指導服務機構;建立創業信息公共服務網、創業者信息管理服務系統,設立創業服務熱線。成立市創業服務指導團,組織企業家、創業成功人士、專家和相關職能部門人員,為返鄉下鄉人員創業提供智力支持,為創業人員提供創業指導和幫助。加強人才支撐提供人力資源支持。建立并持續充實創業導師志愿團隊,市、縣兩級人社部門將組建由企業家、返鄉創業帶頭人、天使投資人、專家學者等人員組成的創業導師志愿團隊,建立創業導師(專家)庫,對返鄉人員創業者分類、分階段進行指導。大規模開展職業技能培訓,創新培訓機制,支持技工院校、培訓機構、龍頭企業等承接培訓,支持有條件的返鄉下鄉創業企業選擇建設縣、市、省和國家級技能大師工作室。推廣校企合作、訂單培訓、定向培訓,注重職業素養、實用技術等培養,培育適應返鄉下鄉創業企業需求的知識型、技能型、創新型勞動者。返鄉下鄉創業企業招用的高層次人才,可參照當地人才引進政策給予支持。
(二)建立創業項目庫。力爭到2020年建立充實創業項目庫不少于500條,每年定期向社會公開征集“投資少、風險低、見效快、易操作”的小型創業項目,重點征集一批適合返鄉下鄉人員、大中專畢業生創業的技術型小項目,儲備一批能創業、易創業、促創業的好項目,為創業者免費提供創業項目。加強對創業項目征集機構的指導與管理,試行創業項目成效考核機制。完善項目展示機制,舉辦“大展會、走社區、到縣鎮、進院?!钡刃问降捻椖空故净顒?,實現全市返鄉下鄉人員共享創業項目成果。
(三)提高創業孵化基地建設質量。依托現有資源建設返鄉下鄉人員創業孵化載體。鼓勵各地結合地區產業特點,通過政府引導、社會資本參與等多種方式,充分利用現有工業園區、農業產業園區、物流園區、創業就業先進企業及閑置廠房、零散空地等存量資源,挖掘現有物業設施利用潛力,與城鄉基礎設施建設、發展電子商務和完善物流基礎設施等相結合,整合建立一批主要面向返鄉下鄉人員創業的創業孵化基地(園區)。按照《關于印發<<>廣東省省級創業帶動就業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粵財社〔2015〕109號)規定,返鄉創業孵化基地(園區)達到國家和省級示范性基地建設標準的,省給予一次性50萬元獎補,對達到《關于印發<<>河源市創業孵化基地認定暫行辦法>的通知》(河人社發〔2016〕108號)規定的市級示范性基地建設標準,并經認定的市級示范性創業孵化基地,給予每個最高不超過30萬元的一次性獎補。創業孵化基地(園區)按規定為創業者提供創業孵化服務的,按實際孵化成功戶數給予創業孵化補貼。到2020年認定建設50家返鄉下鄉人員創業孵化基地。大力營造良好創業氛圍,堅持每年舉辦市級各種形式的創業大賽,對5年內曾獲得縣級以上政府表彰的創業者或在市級以上創業創富大賽獲得三等獎以上的項目,給予1-5萬元的創業資助。積極開展市級優秀創業項目評選活動,并對被評為市級優秀創業的項目按每個項目5-20萬元標準給予資助。
六、優化政務環境
(一) 完善返鄉下鄉人員創業就業公共服務。依托各級公共就業創業服務機構和基層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服務平臺,及時發布創業扶持政策、辦事流程、創業信息等公共信息,建立與本區域企業信息共享,為返鄉創業者提供全方位創業服務。加快村居公共服務平臺建設,提升信息化服務能力,做好返鄉下鄉人員創業服務、社保關系轉移接續等工作,力爭在2020年底前實現全覆蓋,為返鄉下鄉人員創業提供優質便捷服務。綜合運用政府購買服務和市場化機制,調動教育培訓機構、創業服務企業、電子商務平臺、行業協會、群團組織等社會各方參與的積極性,幫助返鄉下鄉人員解決企業開辦、經營、發展中能力不足、經驗不足、資源不足的問題。
(二)強化信息管理全面提升補貼申領服務。優化壓縮補貼審核環節,人社部門負責受理審核各項補貼申請,并按規定支付(直接支付或通知財政部門支付)補貼資金,財政部門不進行二次審核。人社部門要及時將資金使用情況及時納入就業創業專項資金管理信息系統,加快實現與財政部門信息共享。積極推動補貼申領信息化,推進網上申報、網上審核、聯網核查。對需申請人提供的書面材料,能依托管理信息系統或通過與相關單位信息共享、業務協同獲得的,不再要求提供紙質材料。在審核補貼申請過程中,需查驗社會保險費繳納情況的,要通過內部核驗、信息共享等方式查驗,不得要求申請者提供社會保險繳納證明。對申請求職創業就業補貼和吸納建檔立卡貧困勞動力就業補助時,所涉及的建檔立卡貧困家庭高校畢業生或勞動力應提供由扶貧部門提供或開具的建檔立卡貧困證明材料,有條件通過貧困農戶信息系統查詢相關信息的,可用電子信息校對替代。對已領取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營業執照的初創企業申請相關補貼時,無需再提供稅務登記證和社會保險登記證。對臺港澳人員符合相關條件享受就業創業政策,可同等申領相關就業創業補貼。申請補貼所需的身份證明,可使用臺灣居民往來大陸通行證、港澳居民往來內地通行證、港澳臺居民居住證或其他有效證件。
(三)抓好宣傳引導強化示范帶動。結合新型城鎮化,積極探索優化鼓勵返鄉下鄉人員創業的體制機制環境,打造良好創業生態系統。充分運用新聞媒體等傳播渠道,廣泛宣傳扶持返鄉創業政策和創業形勢,幫助用人單位和廣大勞動者掌握政策、享受政策。充分利用各級創業協會、孵化基地及移動互聯等平臺搭建返鄉創業交流平臺,發揮好凝聚返鄉創業人員和交流返鄉創業信息、分享創業經驗、展示創業項目、傳播創業商機的作用。認真組織參加廣東“眾創杯”創業創新大賽涉農項目專項賽,搭建返鄉創業項目展示、資源對接、政策落實的平臺和機制。各地可結合實際開展返鄉下鄉創業大賽、創業大講堂、創業者直通車、創業訓練營等推進活動,選樹一批有思想、有文化、有能力、敢闖敢干的返鄉下鄉人員創業典型,并積極開展多種形式的宣講活動,發揮創業成功者的示范帶動作用,每年召開1-2次創業者座談交流會,激發異地務工人員等人員的創業熱情,大力營造創業、興業、樂業的良好環境。
(四)加強組織領導推進工作落實。要高度重視異地務工人員等人員返鄉下鄉創業工作,強化組織領導,明確任務分工,加強督導檢查,加大工作推進力度,確保工作實效;按照國家、省、市支持返鄉下鄉創業工作的部署,結合本地實際有針對性地創新舉措,深入落實各項支持政策和服務保障;通過召開返鄉下鄉人員創業圓桌座談會、會商會等形式,梳理促進返鄉下鄉人員創業情況,加強跟蹤督導,及時研究問題,總結推廣經驗。
各地工作推進情況要及時向市人社局報告。
本通知自2018年12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五年。
河源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8年11月28日
河人社規〔2018〕6號河源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大力實施返鄉下鄉就業創業工程推動鄉村全面振興戰略的實施意見.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