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江東新區組織人事和社會保障局、發展財政局:
根據《廣東省實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業促進法> 辦法》有關就業援助的規定及 《河源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做好新形勢下就業創業工作的實施意見》(河府〔2015〕86號)精神,為進一步加大對就業困難群體就業援助力度,拓寬就業安置渠道,推動實現更高質量更加充分就業,現就做好我市公益性崗位申報和援助就業困難群體就業工作通知如下:
一、崗位名稱
公益性崗位是指各級政府投資,并由相關政府部門進行管理的非編制服務性崗位,主要包括:
(一)財政核撥事業單位編制外的后勤保障崗位,如保安、收發、清潔、設施設備維護等崗位;
(二)政府投資建設項目的服務性崗位,如機關事業單位基建項目、政府投資的新建項目、市政公共設施建設等項目的服務性崗位;
(三)政府及其部門組織社會公益活動產生的臨時性崗位,如法制宣傳公益活動、扶貧活動、文化活動等臨時性崗位;
(四)政府及其部門行使公共管理職能設置的協管崗位,如:勞動保障協理員、公共交通協管員、社會治安協管員、環境衛生協管員等;
(五)其他公益性崗位。如財政撥款的市政公共設施設備的管理、養護、清潔、綠化及社會治安、城市交通、車輛保管等公益性崗位;政府投資的促進(再)就業基地、有關部門及行業投資興建的再就業市場等的攤位、商鋪及基地的管理服務性崗位;政府投資興建或政府給予優惠政策的各類經營性市場、商鋪、攤位;政府特許經營的公共服務項目,如書報亭、電話亭、福利體育彩票銷售點、飛機車船票銷售點等崗位;政府資助的為社區居民提供托老養老、社區衛生、保健、體育、文化、治安、綠化保潔等社區服務崗位。
二、援助對象
本通知所稱就業困難群體是指在法定勞動年齡內、有勞動能力和就業意愿、處于無業狀態的本市戶籍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女35周歲以上、男45周歲以上的;
(二)經殘疾等級評定機構評定為殘疾的;
(三)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四)屬于城鎮零就業家庭成員的;
(五)屬于農村零轉移就業貧困家庭成員的;
(六)因被征地而失去全部土地的農民;
(七)辦理失業登記手續一年及以上的;
(八)屬退役士兵、刑釋解教人員、戒毒康復人員、精神病康復人員、需贍養患重大疾病直系親屬的;
(九)建檔立卡貧困人員。
(十)其他政策法規規定的就業困難群體。
三、崗位申報
建立本市公益性崗位申報制度。公益性崗位出現空缺或新增公益性崗位,應在招用人員前由負責該項目實施部門或用人單位向所在地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設在各級人社部門勞動就業服務管理中心)進行申報。填寫《河源市公益性崗位申報表》(見附件),并提供以下資料:
(一)營業執照(副本)或者有關部門批準其設立的文件及復印件。
(二)經辦人身份證和用人單位委托證明。
(三)公益性崗位基本情況,內容包括:用人單位基本情況、招用人數、工作內容、工作時間、招錄條件、勞動報酬、福利待遇、社會保險等,以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內容。
申報公益性空缺崗位或新增公益性崗位,主要包括單位名稱、崗位工種和數量、工作地點、招聘時間、招聘方式、薪酬福利、工作期限等。
四、援助程序
公益性崗位主要用于安置本市就業困難群體就業。符合就業困難人員條件的勞動者,可以持本人身份證件、就業失業登記憑證、如實填寫的核定申請表和其他相關材料,向其戶籍所在地街道(鄉鎮)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機構提出就業困難人員核定申請。申請材料完備的,街道(鄉鎮)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機構應當于五個工作日內完成初審。符合條件的,應當將申請人情況在其居住地村(居)民委員會公示三個工作日以上。公示無異議的,應當于三個工作日內將申請材料報市、縣區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審核。符合條件的,應當予以核定,并在申請人的就業失業登記憑證中標注;不符合條件的,應當書面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申請人對核定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做出核定的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同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復核申請。
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受用人單位委托招用就業困難人員的,應向社會發布用工信息和公開招聘,并于10個工作日內向用人單位推薦適合人選和協助做好相關就業服務工作。公益性崗位招用本市就業困難人員后,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建立勞動關系,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無明確用人單位的可由就業困難人員所在地社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辦事機構委托有資質的勞務派遣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報酬不得低于所在地最低工資標準,依法參加社會保險,并于30天內到所在地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辦理就業登記。招用人員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用人單位可解除勞動合同,自主另行招用或委托公共就業服務機構重新推薦本市其他就業困難人員應聘。
五、援助比例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投資或者扶持開發的公益性崗位,用人單位應當通過當地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向社會公開發布招聘信息,并按照不低于本單位公益性崗位40%的比例招用本市就業困難人員。招聘信息發布的應聘時間截止后,用人單位未能招聘到符合崗位要求的就業困難人員的,經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確認,對個別特殊崗位,方可招聘其他人員。各類公益性崗位所承擔的事務由用人單位發包或承包給其他用工主體時,用人單位應將本市就業困難人員占用工主體全部職工總數40%以上作為招標的內容。凡未達到要求的,不得參與競爭投標。 鼓勵各類就業服務機構為就業困難人員提供免費就業服務。各級殘疾人聯合會設立的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應當為殘疾人提供免費公共就業服務。各相關單位應當建立健全被征地農民就業保障制度,被征地農民按照規定享受相關就業扶持政策,用地單位應當優先安排適合本單位崗位要求的被征地農民就業。
六、政策補貼
實施公益性崗位援助,公益性崗位安置就業困難人員,按照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印發 <就業補助資金管理辦法> 的通知》(財社〔2017〕164號) 規定給予社保補貼和崗位補貼。補貼資金來源和額度列入中央和省就業專項資金管理。
(一)社保補貼。通過公益性崗位安置就業困難人員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單位,按其為就業困難人員實際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和失業保險費給予補貼,不包括就業困難人員個人應繳納的部分。就業困難人員社會保險補貼期限,除對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就業困難人員可延長至退休外,其余人員最長不超過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會保險補貼時年齡為準)。提供以下材料:《就業創業證》復印件、享受社會保險補貼年限證明材料、社會保險費征繳機構出具的社會保險繳費明細賬(單)等。上述資金經人社部門審核后,按規定將補貼資金支付到單位在銀行開立的基本賬戶。
(二)崗位補貼。享受公益性崗位補貼的人員范圍為就業困難人員,重點是大齡失業人員和零就業家庭人員。對公益性崗位安置的就業困難人員給予崗位補貼,補貼標準參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執行。公益性崗位補貼期限,除對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就業困難人員可延長至退休外,其余人員最長不超過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公益性崗位補貼時年齡為準)。提供以下材料:《就業創業證》復印件、享受公益性崗位補貼年限證明材料、單位發放工資明細賬(單)等。經人社部門審核后,按規定將補貼資金支付到公益性崗位安置人員本人個人銀行賬戶。
七、其他要求
(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財政部門負責公益性崗位的統籌協調和監督管理。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負責具體組織實施和統計工作。
(二)各級政府應將公益性崗位安置本市就業困難人員作為擴大就業、促進再就業工作的一項重要內容,進行年度考核。
(三)各有關部門應加強公益性崗位的統籌規劃、綜合開發和調控管理,加強信息溝通,加大公益性崗位安置本地就業困難人員的工作力度。
(四)用人單位未按照規定發布公益性崗位信息或者錄用就業困難人員,屬于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的,由具有管理權限的部門對有關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責令改正。
(五)不符合規定條件被認定為就業困難人員或者享受有關補貼、資助、貼息等待遇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應當取消認定,追回相應款項。單位或者個人提供虛假資料,獲取有關補貼、資助、貼息的,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責令退還相應款項,并依法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六)各級人民政府以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其他有關部門或者機構的工作人員有弄虛作假、濫用職權、玩忽職守或者徇私舞弊行為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本通知自2018年9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五年。
附件:河源市公益性崗位申報表
河源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河 源 市 財 政 局
2018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