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案情
2016年11月11日晚20時許,河源市勞動監察支隊接到市政府應急辦通知,稱市區某服裝廠10余名員工聚集市政府上訪,反映該廠拖欠工人工資。接報后,河源市勞動監察支隊立即派員趕赴現場,對員工進行耐心細致的勸導和說服工作,引導員工理性維權,并按照法律途徑反映訴求。至凌晨1時左右,在工作人員對上訪人員進行反復勸導后,個別員工才平息情緒,陸續離開現場。
次日上午9時許,該廠20余名員工前來河源市勞動監察支隊反映被拖欠工資情況,上訪人員情緒一度非常激動,并以拉橫幅方式反映訴求。
經初步了解,該廠約拖欠60多名員工(2016年4月至10月份)80多萬工資。此前,由于該廠工人工資均未按時兌現,工人認為該廠失信于員工,將已做好的服裝留滯在車間,以阻撓工廠出貨的方式要求盡快支付清工人工資。
二、主要做法
(一)明晰是非,確認欠薪人數及數額。涉案工人由于廠方多次失信,已對其失去信心,員工情緒非常激動,多次通過拉橫幅、攔路等非理性方式表達訴求,河源市勞動監察支隊一方面積極穩定員工情緒,要求選出員工代表溝通協商欠薪事宜,一方面按照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對該廠下達《勞動保障監察書面審查通知書》,要求工廠報送相關書面用工臺賬,并及時立案查處。經過詢問廠方、員工代表及審核相關書面材料,最終確認該廠拖欠94名員工2016年3月至10月份工資約68.74萬元。在河源市勞動監察支隊的協調下,勞資雙方多次溝通,該廠老板郭某承諾,如員工同意廠方出貨,將在3天內結清拖欠的工人工資。勞動監察部門情理融合,要求員工再給廠方一次機會,給予廠方時間籌措資金,并下達《勞動保障監察限期改正指令書》,責令該廠限期整改。
(二)一波三折,及時啟用欠薪應急周轉金。該廠由于加工貸款沒及時回攏等原因,在整改期限內未能支付清94名員工工資。此舉再一次激化了員工情緒,員工無法再信任廠方及勞動監察部門,揚言要通過上訪市政府、阻礙交通等非理性方式索要工資。2016年11月23日,按照屬地管轄原則,該廠的勞動管轄部門向當地財政局申請啟用欠薪應急周轉金約20.34萬元,用于解決員工臨時生活困難,并將此款轉入勞動監察部門專用賬戶監控發放,以穩定員工情緒。該廠并承諾于2016年12月25日前將此款歸還于當地財政局。
(三)雙管齊下,勞動監察程序并行。勞動監察部門通過發放欠薪應急周轉金,暫時穩定了員工情緒,并給廠方爭取了一定的時間去籌措資金。另一方面,勞動監察部門于2016年12月6日下達《勞動保障監察行政處理告知書》,責令該廠依法支付清剩余58名員工2016年3月至10月份工資約48.4萬元,并按照拖欠員工工資總額50%標準加付賠償金。此舉既可對廠方施加壓力,讓其在勞動保障法律法規的威嚴下,盡快解決欠薪事宜,又可以穩定員工情緒,讓員工寄希望于勞動監察部門。
(四)拒不履行,移送法院強制執行。該廠在規定時間內發放了部分員工工資,仍有29名員工共計約2.3萬元工資未發放。2016年12月26日,河源市勞動監察支隊又依法對該廠下達了《勞動保障監察行政處理決定書》,要求該廠依法支付清剩余員工工資。下達處理決定書六個月后,該廠仍未履行處理決定,也未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河源市勞動監察支隊依程序將該案件移送司法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三、案件啟示
該案是一起制造業因廠方經濟糾紛而引發的群體性討薪事件,由于廠方一再失信于員工,未能采取有效措施安撫員工,導致員工以討薪為名四處上訪鬧事,以此來要挾廠方盡快解決欠薪事宜。該案主要有以下幾點啟示:
(一)進行人性化勞動用工管理。用人單位要本著預防為主、防患于未然的原則,依法進行勞動用工管理,加強人文關懷、改善用工環境,從源頭上減少勞資糾紛的發生。當發生勞資糾紛時,勞動者情緒較為激動,稍有不慎就會導致情緒激化甚而失控。因此,用人單位要注重溝通方式和技巧,避免激化矛盾。特別是欠薪問題,用人單位應積極采取措施,向勞動者耐心做好解釋工作,爭取勞動者的諒解,并積極主動將企業資金優先用于解決欠薪問題,讓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同舟共濟。
(二)恰當使用欠薪應急周轉金。從欠薪應急周轉金制度設計的初衷和運行情況來看,它的使用范圍僅限于為解決因用人單位拖欠勞動者工資造成勞動者臨時生活困難,并有可能引發或已引發群體性事件而墊付給勞動者部分工資的應急專項資金。欠薪應急周轉金體現了政府的擔當及解決民工討薪問題的決心和誠意。當發生需要啟用周轉金的情況時,勞動監察、財政、公安、工會等相關職能部門按照各自職責,配合做好欠薪應急周轉金的管理、啟用及追償工作。該制度的施行,不僅能為勞動者緩解燃眉之急,同時也降低了因欠薪引發群體性突發事件的風險,切實維護了社會穩定。
(三)加強對企業的勞動保障監察。近幾年,隨著大經濟環境的變化,經濟緊縮造成企業效益下降、用人單位通過壓低人工成本等方式減輕企業負擔,導致制造業等行業的勞資糾紛案件呈上升趨勢。不少企業存在故意克扣或拖欠工資、不按規定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等,侵害職工合法權益,進而引發員工集體停工、罷工、上訪等突發事件。勞動監察部門在日常執法檢查中,應深入一線,加強隱患排查,引導企業規范勞動用工行為,促使用人單位自覺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對存在欠薪行為的用人單位強化監督的同時,及時介入查處,減少和預防群體性突發事件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