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BG-2024-029
河農農〔2024〕80號
各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
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將《關于河源市生豬屠宰行業高質量發展的指導意見》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河源市農業農村局 河源市生態環境局
2024年12月10日
關于河源市生豬屠宰行業高質量發展的指導意見
為加快我市生豬屠宰行業轉型升級,推動生豬屠宰行業高質量發展,提高生豬產品質量安全水平,保障人民身體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生豬屠宰管理條例》《生豬屠宰質量管理規范》(以下簡稱《規范》)和《廣東省農業農村廳 廣東省生態環境廳關于印發<廣東省生豬屠宰行業發展規劃>的通知》(粵農農規〔2022〕3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三農”工作重要論述,認真貫徹落實省委“1310”具體部署和市委“138”具體安排,認真落實省農業農村廳部署要求,立足屠宰行業新發展階段,構建生豬屠宰行業新發展格局,以“優布局、優模式、減數量、規?;?、標準化、強監管”為主要任務,嚴格落實生豬定點屠宰、集中檢疫制度,推動生豬屠宰行業高質量發展,促進非洲豬瘟等重大動物疫病防控,保障生豬產品質量安全,保障人民身體健康。
(二)基本原則
——科學設置,控制總量。綜合考慮國土空間規劃、生豬養殖規模、市場消費水平、屠宰生產加工能力、冷鏈配送服務能力、交通運輸條件等因素,統一設置和布局生豬定點屠宰廠(場),合理控制生豬定點屠宰廠(場)數量,加快淘汰落后產能,防止重復建設和惡性競爭。
——嚴格標準,轉型升級。依法依規審批生豬定點屠宰廠(場),嚴格執行國家屠宰與分割車間設計規范、操作技術規范、衛生質量及生態環境保護等標準。引導生豬養殖、屠宰、加工、配送、銷售一體化發展,構建生豬主產區與主銷區有效對接的冷鏈物流基礎設施網絡,推動“運豬”向“運肉”轉變。
——強化監管,有序發展。完善生豬屠宰行業管理制度,加強對生豬屠宰活動的監督管理,規范生豬屠宰行為,促進生豬屠宰行業健康有序發展。
(三)發展目標
到2028年,全市屠宰產能布局持續優化,培育一批集生豬養殖、屠宰、加工、冷鏈配送一體化的龍頭示范企業,品牌化經營水平有效提升。行業發展質量顯著提高,生豬規?;涝妆壤_90%以上,力爭創建3家省級以上生豬屠宰標準化企業。屠宰環節病害豬及其產品無害化處理率達到100%,生豬屠宰環節質量安全抽檢合格率在99%以上,質量安全水平顯著提升。屠宰監管機制不斷健全,生豬屠宰違法違規行為得到有效遏制,形成布局合理、模式優化、數量適當的生豬屠宰行業高質量發展格局。
二、重點任務
(一)科學設置屠宰廠(場)數量。根據省生豬屠宰行業發展規劃布局要求,按照“科學布局、集中屠宰、有利流通、方便群眾”的原則,結合各縣(區)人口規模、肉品消費能力、交通運輸條件、生豬養殖出欄量和動物疫病防控等實際情況,按照我市近三年肉豬出欄量的平均值計算屠宰產能,參照屠宰產能與15萬頭的比值(四舍五入保留整數),同時結合目前我市定點屠宰場分布情況,到2028年,全市規劃設置生豬定點屠宰廠(場)總數不超過10家,具體分布如下:城區1家(包含源城區、江東新區)、東源縣2家、和平縣1家、龍川縣2家、紫金縣2家、連平縣2家。規劃期內,隨著江東新區經濟社會發展及全市生豬產業發展,在全市生豬出欄量滿足增設定點屠宰廠(場)數量,且符合省生豬屠宰行業發展規劃要求的前提下,經市人民政府同意,江東新區可設置1家生豬定點屠宰廠(場)。對在本市轄區內年出欄肉豬20萬頭以上的大型養殖企業,新建屠宰自養生豬的產加銷一體化、標準化屠宰企業,不受生豬定點屠宰廠(場)設置數量限制。
(二)嚴把行業準入關。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畜牧法》《生豬屠宰管理條例》以及國家發展改革委《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規定的條件和農業農村部、省農業農村廳的相關規定,把好屠宰廠(場)設立準入關口。貫徹落實《規范》要求,2024年1月1日前已依法取得生豬定點屠宰證書的生豬屠宰廠(場),須于2025年12月31日前達到《規范》要求;2024年1月1日起新建(含原址重建、遷址新建)的生豬定點屠宰廠(場),申請生豬定點屠宰證書應當滿足《規范》對于廠房、設施設備、工藝、人員等方面的具體要求,投產后應當全面達到《規范》要求。
(三)優化發展模式。鼓勵生豬養殖大縣、生豬現代農業產業園,建設產加銷一體化經營的大型屠宰企業。大力推行屠宰企業一體化發展、品牌化經營模式。鼓勵屠宰企業向養殖、流通環節延伸產業鏈,提高生豬產品自營能力。鼓勵屠宰加工企業加強冷鏈基礎設施建設,配備冷庫、低溫分割車間等冷藏加工設施,配置冷藏車等冷鏈運輸設備。引導屠宰企業向鄉鎮、農村延伸肉品經營網點,依托現代物流和連鎖經營,實現跨地區冷鏈配送和冷鮮肉銷售。
(四)推行標準化建設。繼續開展國家級、省級標準化屠宰企業創建活動,鼓勵、引導、支持生豬定點屠宰廠(場)改善生產和技術條件,加強質量安全全過程管理。大力推進以監督檢查常態化、質量管理制度化、廠區環境整潔化、設施設備標準化、生產經營規范化、檢測檢驗科學化、廢棄物處理無害化、配送冷鏈化及追溯信息化為主要內容的生豬定點屠宰廠(場)標準化建設。
(五)推進生豬定點屠宰廠(場)整改清理工作。各縣(區)要加快淘汰落后產能,推進小型生豬屠宰場點撤停并轉,對不合格的,應于2025年底前將清理名單報市農業農村局審核匯總后報市人民政府,由市人民政府依法取消生豬定點屠宰資格。各縣(區)要對經依法取消定點資格的屠宰廠(場)收回證章標志、撤離駐廠(場)官方獸醫,不再受理其檢疫申請。
(六)加強行業監管。對至2026年1月1日仍未達到《規范》要求的生豬定點屠宰廠(場),按照《生豬屠宰管理條例》第三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予以處罰。要督促生豬定點屠宰廠(場)嚴格落實肉品質量安全、動物防疫、安全生產等管理要求,壓實企業主體責任。督促生豬屠宰企業嚴格按照生豬屠宰肉品品質檢驗規程,實施品質檢驗。要落實集中檢疫制度,派駐官方獸醫嚴格按照生豬屠宰檢疫規程,實施同步檢疫,檢疫、檢驗合格的生豬產品,方可出廠(場)銷售。加強屠宰環節肉品質量監督抽檢和風險監測,防范質量安全風險,提升肉品質量安全水平。加大監督執法力度,開展專項整治,嚴厲打擊私屠濫宰、注水注藥、屠宰病死豬等違法行為。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縣(區)要切實加強對本意見實施的組織領導,及早謀劃,明確本轄區生豬定點屠宰廠(場)的具體設置區域、建設時間表,落實保障措施,確保如期全面完成發展目標。各縣(區)在全市統籌布局、整合優化現有生豬定點屠宰廠(場)過程中,要落實地方政府屬地管理責任,堅持做好分步實施、分類指導,正確處理各方面利益關系,及時化解矛盾,實現平穩過渡,確保社會穩定。
(二)加強政策支持。各縣(區)要組織有關部門研究制訂相應的政策措施,引導生豬屠宰行業新舊動能轉換,提升規?;?、標準化、一體化水平,加快推動屠宰企業轉型升級。要著力解決屠宰廠(場)建設用地指標、環評審批等需求,加大財政資金扶持和金融支持力度,重點支持生豬屠宰企業標準化建設、產加銷融合發展、屠宰質量安全追溯體系建設、冷鏈流通和配送體系建設等項目。
(三)加強監管體系建設。各縣(區)要建立地方政府負總責、監管部門各負其責、企業為第一責任人的生豬屠宰監管責任體系。農業農村部門要加強屠宰管理、屠宰檢疫隊伍建設,配備與屠宰檢疫能力相適應的官方獸醫和協助檢疫人員;發展改革部門要做好屠宰企業新建、改建、擴建或遷建項目的立項指導服務;公安部門要協助配合有關部門依法查處私屠濫宰、銷售未經檢驗檢疫生豬產品以及阻礙執法檢查、暴力抗法等違法行為;財政部門要切實保障監管、檢測、執法等所需工作經費,確保屠宰管理各項工作落實到位;自然資源部門要支持解決屠宰企業升級改造、新建產加銷融合屠宰企業的用地需求;生態環境部門要做好屠宰企業環評審批指導服務工作,按照職能分工做好生豬屠宰相關監督管理工作;市場監管部門要加強肉品市場銷售環節監管,打擊銷售非法肉品的違法行為;各相關部門要協同配合,做好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銜接等工作,切實保障肉類產品質量安全,確保人民群眾吃上“放心肉”。
(四)加強宣傳引導。加強生豬屠宰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和培訓,教育和引導生豬屠宰從業人員依法屠宰、規范經營,增強自覺維護肉品質量安全的意識。綜合利用各類媒體,積極向廣大消費者宣傳肉品科學消費常識,增強質量安全意識,形成全社會共同維護肉品質量安全的良好氛圍。
本意見從2025年1月9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
施行期間如遇法律法規及上級政策文件規定發生變化的,從其新的規定。
相關解讀:《關于河源市生豬屠宰行業高質量發展的指導意見》解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