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26日,市農業農村局修訂印發《河源市生豬產能調控實施方案(修訂)》(以下簡稱《實施方案(修訂)》),自2025年1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3年。現就有關內容解讀如下:
一、制定背景
自2022年4月《河源市生豬產能調控實施方案(暫行)》印發以來,全市生豬產能調控工作穩步推進,相關調控響應機制逐步建立,守住了8.5萬頭能繁母豬正常保有量目標;建立一批國家級和省級生豬產能調控基地并掛牌,守住了規模豬場數量底線。兩年多來,生豬產能穩定增長,產業素質加快提升,豬肉產量保持穩定增長,為保障我市及粵港澳大灣區豬肉市場充足供應作出積極貢獻。隨著生豬生產效率提升和豬肉消費需求趨于穩定等新變化、新情況的出現,調控方案所設定的能繁母豬正常保有量和波動范圍、產能調減措施等內容,已不能很好適應新形勢下的生豬穩產保供工作,需要進一步修訂完善。2024年6月24日,省農業農村廳印發了《廣東省農業農村廳關于印發<廣東省生豬產能調控實施方案(修訂)>的通知》(粵農農規〔2024〕5號)下達我市能繁母豬保有量9.45萬頭,規模豬場保有量不低于160個,并列入省對各市的全面推進鄉村振興戰略實績考核、“菜籃子”市長負責制考核和“百千萬工程”重點任務考核。根據省農業農村廳的工作要求和市領導批示精神,我市應結合實際,修訂完善了《實施方案(修訂)》,將省下達的目標分解到各縣區,同步納入市對各縣(區)的鄉村振興實績考核、“菜籃子”工作考核和“百千萬工程”重點任務考核,建立生豬產能調控基地,構建預警科學、響應及時、上下聯動、分工明確的生豬產能調控機制,不斷提升豬肉供給安全保障能力,促進生豬產業持續健康發展。
二、制定依據
《農業農村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 生態環境部 商務部 銀保監會關于促進生豬產業持續健康發展的意見》(農牧發〔2021〕24號)和省農業農村廳印發了《廣東省農業農村廳關于印發<廣東省生豬產能調控實施方案(修訂)>的通知》(粵農農規〔2024〕5號)
三、主要內容
《實施方案(修訂)》包括6個部分的內容,第一部分為修訂背景;第二部分提出了總體要求,即能繁母豬存欄量穩定在9.45萬頭左右、規模豬場數量不低于160個;第三部分為總體目標,依次下達了能繁母豬存欄量、規模豬場(戶)保有量的任務目標;第四部分是調控措施,對保持能繁母豬合理存欄水平、建立產能調控基地作出具體措施、合理引導生產和市場預期;第五部分提出了維護養殖生產穩定、強化財政資金保障、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推進產業轉型升級等4條支持政策;第六部分明確了強化督導考核、加大政策支持、加強監測預警、做好技術指導等4條保障措施。
(一)修訂背景。2024年6月24日,省農業農村廳印發了《廣東省農業農村廳關于印發<廣東省生豬產能調控實施方案(修訂)>的通知》(粵農農規〔2024〕5號),我市能繁母豬保有量由8.50萬頭提高到9.45萬頭,規模豬場保有量由不低于153個提高到不低于160個。原調控方案所設定的我市能繁母豬正常保有量,以及波動范圍、產能調減措施等內容,已不能很好適應新形勢下的生豬穩產保供工作,需進一步修訂完善。
(二)總體要求。在堅持現行工作思路、總體要求和“一抓兩保”任務基本不變的基礎上,提出落實生豬穩產保供和“菜籃子”市長負責制、鄉村振興戰略實績考核和“百千萬工程”重點任務,逐級壓實責任,構建上下聯動、響應及時的生豬生產逆周期調控機制。
(三)總體目標。全市能繁母豬保有量穩定在9.45萬頭左右,規模豬場(戶)保有量不低于160戶,確保完成省下達我市自給率保持在70%以上的任務同時,穩定香港市場生豬供應。1.確定能繁母豬保有量。依據《廣東省農業農村廳關于印發<廣東省生豬產能調控實施方案(修訂)>的通知》(粵農農規〔2024〕5號)下達我市整體目標為基礎,結合各縣(區)生產實際,以及統計部門公布的各縣(區)2024年二季度末生豬及能繁母豬存欄量占全市的比例,在保持生豬穩產保供任務目標連貫性的基礎上,結合上一輪生豬產能調控實施方案任務目標,設定能繁母豬存欄量調控目標,即全市能繁母豬正常保有量穩定在9.45萬頭左右,并采用因素法將省下達我市的能繁母豬存欄量調控目標分解下達到各縣(區),其中東源、紫金均有大幅度增加;和平、龍川、連平、江東新區均有所減少。2.保持規模豬場數量穩定。按照各縣(區)2023年末、2024年一季度末和二季度末在全國生豬規模養殖場監測系統備案在產規模豬場(季末存欄300頭以上)的平均數量,結合生豬規模養殖發展趨勢和上一輪生豬產能調控實施方案任務目標,采用因素法將省下達我市的不低于160個規模豬場(戶)保有量目標分解下達到各縣(區),其中東源、龍川、紫金均有所增加;和平、連平均有所減少;江東新區保持不變。
各縣(區)能繁母豬和規模豬場(戶)保有量調控目標
(四)調控措施。一是保持能繁母豬合理存欄水平。根據全市能繁母豬月度存欄變化的不同情形,劃分綠色、黃色和紅色3個調控區域,并明確相應的調控措施,促使能繁母豬保有量回歸至合理水平。
1.綠色區域:產能正常波動。全市能繁母豬月度存欄量處于正常保有量的92%-105%區間(含92%和105%兩個臨界值)。以市場調節為主,不需要啟動調控措施。保持監測預警工作常態化,定期發布動態監測信息。
2.黃色區域:產能大幅波動。全市能繁母豬月度存欄量處于正常保有量的85%-92%或105%-110%區間(含85%和110%兩個臨界值)。啟動相應調控措施,與市場調節共同作用,促使能繁母豬存欄量回歸到綠色區域。
3.紅色區域:產能過度波動。全市能繁母豬存欄量低于正常保有量的85%或高于正常保有量的110%。強化相關調控措施,促使能繁母豬存欄量回歸到綠色區域。
全市能繁母豬存欄量處于綠色區域,但種豬生產供應、新生仔豬數量或生豬存欄量出現異常減少等情況時,各縣(區)農業農村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及時研究,采取相關措施,必要時制定臨時性政策措施報同級人民政府批準實施,并報市農業農村部門備案。
二是建立產能調控基地。分級建立產能調控基地,組織申報國家級、省級生豬產能調控基地。掛牌豬場每月要及時準確報送存欄、出欄等生豬生產信息,并按照要求配合開展產能調控工作,同時按相關規定享受相關生豬生產支持政策。三是合理引導生產和市場預期。引導養殖場(戶)科學安排生產節奏,在豬價低迷、生豬養殖嚴重虧損時(例如每年春節后的消費淡季),引導養殖場(戶)降低生豬出欄體重、避免壓欄增重,鼓勵屠宰企業更多收購標準體重生豬。在生豬價格快速上漲時,引導養殖場(戶)順時順勢出欄,避免因壓欄和二次育肥造成短期供應減少,防止后市集中出欄導致價格急漲轉急跌。
(五)支持政策。1.維護養殖生產穩定。保持規模豬場(戶)數量總體穩定,不得違法建設、拆除和擅自改變養殖用途。確需拆除的,要優化養殖用地選址,安排養殖用地支持其異地重建,并給予合理經濟補償。2.強化財政資金保障。將生豬產能調控基地列為重點支持名錄,統籌相關項目資金予以優先支持。當市場波動、自然災害或突發疫病等因素導致全市能繁母豬存欄量大幅減少或生豬養殖連續嚴重虧損3個月(含)以上時,各縣(區)可根據實際情況,統籌相關資金對掛牌的生豬產能調控基地,按照在產產能規模給予一次性臨時救助補貼,并根據本地實際情況,統籌涉農資金安排生豬轉型升級建設項目或實施臨時救助補助。3.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對各級生豬產能調控基地,在信貸投放、保險等方面按照相關規定給予支持,不得隨意限貸、抽貸、斷貸。實現養殖場(戶)愿保盡保,簡化賠付流程,對符合條件的養殖場戶要及時足額理賠。4.推進產業轉型升級。大力發展標準化、規模化、生態化綠色養殖,持續開展標準化養殖場和現代化美麗牧場示范創建活動,培育生豬種業、養殖、屠宰加工、冷鏈配送配套發展的全產業鏈項目。
(六)保障措施。1.強化督導考核。將能繁母豬存欄量、規模豬場(戶)保有量指標列入市對各縣(區)的鄉村振興實績考核、“菜籃子”工作考核和“百千萬工程”重點任務考核。縣級以下行政區域重點是穩定規模豬場數量,不宜將能繁母豬存欄量目標分解到鄉鎮、村和規模豬場。2.加大政策支持。落實好現行有效的用地、生態環境、金融、交通運輸等生豬產業長效性支持政策,防止政策“急轉彎、翻燒餅”。3.加強監測預警。及時反饋生豬生產、屠宰、市場各環節監測信息,針對行業熱點和突發性事件,及時回應社會關切并加強宣傳報道,合理引導市場預期。
4.做好技術指導。發揮行業協會作用,做好生豬生產供應形勢分析研判,做好技術指導服務,指導養殖場(戶)合理調整豬群結構,促進節本提質增效。
政策原文:http://www.sy824.com/hysnyj/gkmlpt/content/0/632/post_632904.html#79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