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起源
2015年7月1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 該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并通過多種形式開展國家安全宣傳教育活動。將國家安全教育納入國民教育體系和公務員教育培訓體系,增強全民國家安全意識。
國家安全法第14條規定:每年4月15日為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樹立國家安全意識,自覺關心、維護國家安全,是我國憲法規定的公民的基本義務。
二、國家安全是指什么?
它指的是國家政權、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人民福祉、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和國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對處于沒有危險和不受內外威脅的狀態,以及保障持續安全狀態的能力。
2014年4月15日,習近平在主持召開中央國家安全委員會第一次會議時提出,堅持總體國家安全觀,走出一條中國特色國家安全道路。在這次會議上,習近平首次提出總體國家安全觀,并首次系統提出“11種安全”。
“11種安全”,即政治安全、國土安全、軍事安全、經濟安全、文化安全、社會安全、科技安全、信息安全、生態安全、資源安全、核安全。
三、意義
開展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活動,對培養和增強全民自覺投身國家安全責任感使命感,夯實和筑牢國家安全的群眾基礎,形成和匯聚維護國家安全的強大合力無疑具有十分重大而深遠的意義。
四、你離國家安全遠嗎?
在日常生活中,危害國家安全的案件層出不窮,比如無意中為國外間諜當向導而泄密、軍迷在社交網站曬資料泄密、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朋友圈發涉密信息…所以國家安全和我們每個人都息息相關。
五、國家安全法律
●2014年11月1日施行《反間諜法》
●2015年7月1日施行《國家安全法》
●2016年1月1日施行《反恐怖主義法》
●2017年1月1日 施行《境外非政府組織境內活動管理法》
●2017年6月1日施行《網絡安全法》
2015年7月1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把每年4月15日定為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要求將國家安全教育納入國民教育體系和公務員教育培訓體系,提升全社會的國家安全意識
六、發現危害國家安全行為怎么辦?
任何組織和個人發現危害國家安全的情況和線索,均可以撥打12339向國家安全機關舉報。
2015年11月,全國國家安全機關向社會發出通告:12339,是國家安全機關受理公民和組織舉報電話。這條熱線是由國家安全部設立的,以方便公民和組織向國家安全機關舉報間諜行為或線索。
七、公民和組織應當履行下列維護國家安全的義務
1.遵守憲法、法律法規關于國家安全的有關規定;
2.及時報告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線索;
3.如實提供所知悉的涉及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證據;
4.為國家安全工作提供便利條件或其他協助;
5.向國家安全機關、公安機關和有關軍事機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協助;
6.保守所知悉的國家秘密;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一方面,不能以一己私利危害國家安全;另一方面,要為國家安全工作提供必要的配合,因支持、協助國家安全工作,個體的利益受到威脅時可以向國家尋求保護。
粵公網安備 44160202000112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