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區農業農村局、江東新區農林水務局:
根據《河源市重點農業龍頭企業認定和運行監測管理辦法》(河農農〔2021〕53號)(以下簡稱《辦法》)的有關規定,經研究,我局決定開展2024年市重點農業龍頭企業申報與監測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條件與監測對象
市重點農業龍頭企業的申報條件及標準按照《辦法》的有關規定執行。根據《辦法》有關規定,列入今年監測企業名單見附件4。
根據有關工作部署要求,對于本年度擬申報與列入運行監測 的企業,將“是否在財政扶持項目建設過程中存在騙取財政資金情況、是否使用國家或省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管理平臺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管理”作為重要評價條件。
二、申報數量
各縣區推薦的申報企業數量原則上不予限制,凡符合申報認定標準的企業均可申報。
三、申報與監測程序
(一)申報程序
企業申報采用逐級推薦方式,具體程序如下:
1.企業向所在地的縣區農業農村部門申報。
2.各縣區農業農村部門按照《辦法》中“河源市重點農業龍頭企業認定和運行監測管理指標”,對企業的申報材料進行嚴格審查和現場核查,并充分征求本級發展改革、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自然資源、生態環境、市場監管、稅務等部門意見,對符合條件的申報企業作為市重點農業龍頭企業推薦企業,在申報表上簽署審查意見、加蓋印章并附上推薦函后統一推薦上報市農業農村局(需附上有關部門反饋意見)。
對于存在違法違規記錄且尚未完成整改、騙取財政資金、涉及廉政問題的企業不得推薦申報。推薦企業要注明是否已被認定為縣區重點農業龍頭企業以及認定時間和文號。
(二)監測程序
1.列入監測范圍的企業向所在地的縣區農業農村部門報送材料。
2.各縣區農業農村部門按照《辦法》中“河源市重點農業龍頭企業認定和運行監測管理指標”嚴格審核,提出監測是否合格的意見,在征求本級發展改革、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自然資源、生態環境、市場監管、稅務等部門意見后,將監測分析報告、企業提交的監測材料和有關部門反饋意見一并報送市農業農村局(需附上有關部門反饋意見)。
對于存在違法違規記錄且尚未完成整改、套取騙取財政資金的企業不得通過監測。如企業自主放棄監測,應由企業提交相關情況說明。監測分析報告內容包括監測結果、企業發展運行情況及存在問題,監測不達標的原因、意見和建議等。
四、申報與監測時間及材料
請各縣區農業農村部門于5月31日前將紙質材料一式一份報我局(鄉村產業發展科),同時報送電子材料至郵箱(hyxccyfzk@163.com),逾期不予受理。
1.河源市重點農業龍頭企業申報表(申報企業填寫),詳見附件1;河源市重點農業龍頭企業監測表(監測企業填寫),詳見附件2;
2.工商營業執照復印件;
3.有資質的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上年度審計報告;
4.企業上年度(2023年1月至12月間)依法納稅情況、有無重大涉稅違法問題的說明;
5.企業上年度(2023年1月至12月間)無拖欠職工工資、未欠繳職工社會保險費等情況的說明;
6.企業征信情況或銀行信用評級情況;
7.生產基地的產權證書或企業與有關單位簽訂的土地、生產設施使用合同、協議等復印件;
8.與農民合作社、專業大戶、家庭農場、農村經紀人、農戶或村集體經濟組織簽訂農產品購銷、訂單農業、入股分紅、利潤返還等合同、協議復印件以及帶動農戶35%的農戶名冊(姓名、住址、聯系電話),縣(區)農業農村部門出具的企業2023年帶動農戶及農戶增收情況說明;
9.企業管理制度和財務制度;
10.表明企業及產品競爭力情況屬實的相關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辦法》中的相關內容);
11.國家或省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管理平臺使用截圖,需體現本企業產品已出具承諾達標合格證(出具時間應為申報當年,即2024年期間);
12.企業開展農業產業化經營情況的專題介紹材料(約1500字);
13.申報材料真實性承諾書(見附件3)。
以上所有材料按順序統一用A4紙打印裝訂成冊(必須要有材料目錄和頁碼)。企業提供的紙質材料各頁面均需加蓋企業公章。
五、申報與監測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視。各縣區農業農村部門要把培育發展農業龍頭企業作為推動產業發展、鄉村振興的重要工作來抓,精心組織好龍頭企業認定監測工作。各縣區農業農村部門要及時組織企業申報,對列入監測范圍的企業必須通知到企到人。要加強部門溝通協調,確保工作順利開展,按時按質報送相關材料。
(二)嚴格把關。各縣區農業農村部門要認真把握《辦法》的條件標準要求,強化指導,嚴格把關,幫助企業完善相關材料,確保推薦企業質量。
(三)杜絕虛假。申報與監測企業要如實提供有關材料,經查實如有虛假、偽造行為,根據《辦法》規定4年內不得申報,并將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附件:1.河源市重點農業龍頭企業申報表.docx
5.縣(區)2024年市重點農業龍頭企業申報(監測)基本情況表.docx
河源市農業農村局
2024年3月21日
(聯系人:周珊珊,聯系電話:32622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