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取消15家不合格生豬定點屠宰廠(場)定點屠宰資格的公示(第二批)
為全面規范我市生豬屠宰經營管理秩序,保障生豬產品質量安全,根據《生豬屠宰管理條例》《農業農村部關于加強屠宰環節非洲豬瘟檢測工作的通知》(農牧發〔2019〕7號)、《關于進一步深化屠宰行業改革完善屠宰管理體制機制的通知》(河府辦〔2018〕53號)和七屆74次市政府常務會議精神,取消龍川縣鑫達屠宰場等15家不合格生豬定點屠宰廠(場)定點屠宰資格,現予以公示,公示期為2021年2月22日-3月2日。
公示期間,如有異議的,請實名將意見書面反饋至市農業農村局獸醫與屠宰管理科。
附件:取消生豬定點屠宰資格的不合格屠宰廠(場)名單(第二批).xls
河源市農業農村局
2021年2月22日
(聯系人:鄧錦波,電話:0762-3363391)
粵公網安備 44160202000112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