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實施鄉村振興戰略,進一步規范我市農村承包土地(指承包的耕地)經營權加快流轉(以下簡稱農村土地流轉),發展多種形式的農業適度規模經營,根據《農村土地承包法》《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加快推進農村承包土地經營權流轉的意見》(粵府辦〔2019〕16號)和《中共河源市委河源市人民政府印發〈關于對標三年取得重大進展硬任務扎實推動鄉村振興的實施方案 〉的通知》(河委發電﹝2019﹞6號)等有關規定和要求,市農業農村局牽頭起草了《關于引導農村承包土地經營權規范流轉的指導意見》,經2020年1月9日七屆84次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同意,現就印發的《關于引導農村承包土地經營權規范流轉的指導意見》有關措施方面解讀如下:
一、文件制定背景
2019年7月《中共河源市委河源市人民政府印發〈關于對標三年取得重大進展硬任務扎實推動鄉村振興的實施方案 〉的通知》(河委發電﹝2019﹞6號)提出,2019年制定出臺推動農村土地流轉的政策文件。2019年8月《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加快推進農村承包土地經營權流轉的意見》(粵府辦〔2019〕16號)在財政獎補、推動土地規范有序流轉、風險防范、政策制定、責任落實等方面提出10條措施及有關要求。
為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全省、全市鄉村振興工作會議精神,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重大決策以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和要求,支持和規范農村土地流轉,發展多種形式的農業適度規模經營,支持現代農業、特色農業發展,促進農民增收,推動鄉村全面振興,市農業農村局制定了《關于引導農村承包土地經營權規范流轉的指導意見》。
二、文件制定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二次修正)
2、《中共河源市委河源市人民政府印發〈關于對標三年取得重大進展硬任務扎實推動鄉村振興的實施方案 〉的通知》(河委發電﹝2019﹞6號)
3、《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加快推進農村承包土地經營權流轉的意見》(粵府辦〔2019〕16號)
4、中辦、國辦《關于引導農村土地經營權有序流轉發展農業適度規模經營的意見》(中辦發〔2014〕61號)
5、《中共廣東省委辦公廳、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了〈關于引導農村土地經營權有序流轉發展農業適度規模經營的實施意見〉的通知》(粵委辦〔2015〕28 號)
6、農業部 中央農辦 國土資源部 國家工商總局《關于加強對工商資本租賃農地監管和風險防范的意見》(農經發〔2015〕3號)
三、主要內容
《關于引導農村承包土地經營權規范流轉的指導意見》主要分為四個部分:
第一部分:主要是提出3點基本原則:一是土地流轉要堅持農村土地集體所有,穩定農戶承包權,放活土地經營權,要與城鎮化進程、農村勞動力轉移規模、農業科技進步、生產手段改進程度、農業社會化服務水平提高相適應。二是堅持依法、自愿、有償原則,不能搞強迫命令、不得損害農民權益、不得改變土地用途。三是堅持以改革為動力,發揮農民首創精神,鼓勵支持基層先行先試,破解發展難題,不斷放活土地經營權的有效途徑。
第二部分:對加大引導力度,推動農村土地規范流轉方面,提出5點要求:一是明確土地流轉主要形式。承包方可依法采取出租(轉包)、入股或者其他符合有關法律和國家政策規定的方式流轉土地經營權。二是規范土地流轉行為。承包方采取出租(轉包)等方式流轉,應及時報發包方備案;采取轉讓方式流轉的,原則上應當在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之間進行,且需經發包方同意,受讓方要與發包方重新簽訂承包合同,及時辦理土地承包經營權屬變更手續。三是推行合同標準文本。土地流轉雙方應按《廣東省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合同》示范文本進行簽訂。四是開展流轉合同鑒證。建立流轉合同鑒證制度,對流轉當事人提出申請流轉合同鑒證(也可向公證機關申請鑒證),鄉鎮人民政府要及時予以辦理。發現流轉雙方有違反法律政策的約定,要及時予以糾正。五是做好合同備案管理。建立鄉鎮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臺賬,切實管好農村土地流轉的合同檔案資料。
第三部分:對健全風險防范機制,加強工商企業租賃農地管理方面,提出4條措施:一是規范租賃農地管理。要求縣區要建立工商企業等社會資本通過流轉取得土地經營權的資格審查、項目審核和風險防范制度。二是實行分級備案制度。根據《關于引導農村土地經營權有序流轉發展農業適度規模經營的實施意見的通知》(粵委辦〔2015〕28 號)規定,工商企業租賃農戶承包地要按面積實行分級備案。《送審稿》重申“工商企業集中連片租賃農戶承包地(耕地)100畝至500畝的,報當地鄉鎮人民政府備案;500畝至2000畝的,報當地縣級農業農村部門備案;2000畝以上的,報市級農業農村部門備案;超大規模的應報省級農業農村部門備案”這一觀點和要求,對并備案事項作了原則性要求。三是建立風險防范機制。對整村流轉農戶承包地提出要簽訂規范流轉合同、進行合同鑒證、建立風險保障金等防范措施。具體風險保障金制度管理辦法或細則由縣(區)政府(管委會)制定。四是加強流轉土地全程監管。提出在日常工作中在租賃農地經營、項目實施、風險防范等方面要定期開展監督檢查,及時糾正查處違法違規行為,確保流轉土地不改變土地性質和用途,
第四部分:對強化服務指導,促進農村土地流轉提質增效方面,提出4點要求:一是加強土地流轉價格指導。要求縣(區)政府(管委會)根據當地經濟發展水平,適時分類發布區域性農村土地流轉指導價格,供土地流轉各方參考,保證流轉價格處于公平合理的區間水平。二是完善土地糾紛仲裁機構。提出要加強農村土地承包仲裁機構建設,進一步規范仲裁程序,發揮和利用好鄉鎮(街道辦)、村級人民調解員隊伍作用,把糾紛解決在基層,維護土地流轉各權利主體的合法權益。三是健全土地流轉服務體系。要進一步完善鄉鎮(街道辦)、村土地流轉服務網絡建設。四是切實加強宣傳培訓。加大政策宣傳力度,加強對工商企業的教育培訓,發揮好示范帶動作用,積極引導土地流轉規范健康發展,并對本指導意見施行時間和有關事項作出說明。
四、推進落實
為確保《關于引導農村承包土地經營權規范流轉的指導意見》落實到位,市農業農村局將對農村土地流轉政策宣傳,強化業務指導,督促各縣區政府(管委會)進一步規范農村土地流轉,發展適度規模經營,有關部門分工協作,共同推動鄉村振興戰略實施。
五、解讀途徑和時間
解讀材料主要以文字形式進行,在《關于引導農村承包土地經營權規范流轉的指導意見》印發后的10個工作日內,通過以下途徑向公眾進行解讀:
(一)市政府門戶網站上的固定欄目以及“政策解讀”專欄;
(二)“河源農業農村局”微信公眾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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