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區農業局、江東新區農林水務局、市有關單位:
根據《印發河源市重點農業龍頭企業認定與監測管理辦法》(河農〔2017〕78號)(以下簡稱《辦法》)有關規定,經研究,我局決定開展2017年市重點農業龍頭企業申報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條件
市重點農業龍頭企業的申報條件按照《辦法》的有關規定執行。
二、申報程序
(一)申報企業原則上向企業所在地的縣區農業部門提出申報市重點農業龍頭企業的申請,縣區農業部門應對企業申報材料進行審查,對符合條件的申報企業,在申報表上簽署審查意見,加蓋印章后統一上報市級農業部門。
(二)市級農業部門對申報企業及其上報的材料進行審查,并組織有關部門實地審核(也可以委托相關具備資質的中介機構進行審核),綜合形成審核意見征求本級發改、經信、科技、財政、國土、環保、商務、林業、工商、扶貧、稅務、供銷以及中國農業銀行河源分行等單位意見。
(三)市級農業部門根據申報企業綜合情況和各單位意見確定市重點農業龍頭企業候選企業,并通過《河源農業信息網》向社會公示7天。公示期滿如無異議,由市農業局報請市政府認定,經市政府認定同意的市重點農業龍頭企業,由市政府發文認定并授予“河源市重點農業龍頭企業”牌匾。如有異議,由市農業局牽頭調查核實,提出處理意見后報市政府審定。
三、申報時間及材料要求
2017年8月5日前一式兩份由縣區農業部門統一報送市農業局,逾期不予受理。
申報企業提交的材料包括:
1.河源市重點農業龍頭企業申報表(見附件1);
2.工商營業執照;
3.有資質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上年度審計報告;
4.企業開戶銀行出具企業在日常經濟往來中守法、誠信、運行正常的證明;
5.生產基地的產權證書或企業與有關單位簽訂的土地、生產設施使用合同、協議等復印件;
6.與農民合作社、專業大戶、家庭農場、農村經紀人、農戶或村集體經濟組織簽訂農產品購銷、訂單農業、入股分紅、利潤返還等合同、協議以及占所帶動農戶35%的農戶名冊(姓名、住址、聯系電話)和縣區農業部門出具企業帶動農戶及農戶增收的情況證明;
7.所在地的縣區級主管稅務機關出具企業年度內是否依法納稅的情況說明;
8.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出具的企業不拖欠工資、社會養老保險等情況證明;
9.企業據實出具環保手續證明;
10.企業管理制度和財務制度;
11.企業產品認證、科技成果、商標、專利等方面的證明材料(企業據實出具)。
其中1-10項為必備材料,11項根據企業實際情況據實出具,以上材料統一用A4紙膠訂成冊。
四、有關要求。
(一)各縣區農業部門要嚴格按照要求,推薦發展潛力大、帶動農戶增收效果好、產品質量安全水平高、社會責任感強的企業,確保市重點農業龍頭企業的輻射帶動能力。申報企業要如實申報,不得弄虛作假。
(二)各縣區農業部門在報送之前,要認真審核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和合規性,業務部門審核后要簽名以示負責,不合格材料一律退回。
附件:1.河源市重點農業龍頭企業申報表
2.《河源市重點農業龍頭企業認定與監測管理辦法》(河農〔2017〕78號)(請在河源農業信息網公告欄下載)
河源市農業局
2017年6月22日
(聯系人:謝玉琴 電話:3366910)
粵公網安備 44160202000112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