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糧化”政策明白紙
耕地利用優先序:永久基本農田重點用于糧食生產;高標準農田原則上全部用于糧食生產;一般耕地主要用于糧食和棉、油、糖、蔬菜等農產品及飼草飼料生產,在不破壞耕地耕作層且不造成國土變更調查耕地地類改變的前提下,可以適度種植其他農作物;禁止閑置、撂荒耕地。
永久基本農田“四個嚴禁”:永久基本農田不得轉為林地、草地、園地等其他農用地及農業設施建設用地。嚴禁占用永久基本農田發展林果業和挖塘養魚;嚴禁占用永久基本農田種植苗木、草皮等用于綠化裝飾以及其他破壞耕作層的植物;嚴禁占用永久基本農田挖湖造景、建設綠化帶;嚴禁新增占用永久基本農田建設畜禽養殖設施、水產養殖設施和破壞耕作層的種植業設施。
相關法律責任和處罰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條:禁止占用永久基本農田發展林果業和挖塘養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八條: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閑置、荒蕪耕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一條: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非法占用永久基本農田發展林果業或者挖塘養魚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占用面積處耕地開墾費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