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級各社會組織:
為進一步加強對慈善組織的監(jiān)督管理,規(guī)范慈善組織行為,促進公益慈善事業(yè)高質量發(fā)展,切實提高慈善事業(yè)公信力,有效維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基金會管理條例》《民辦非企業(yè)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等有關規(guī)定,現就委托會計師事務所對部分市級慈善組織開展抽查審計工作通知如下。
一、抽查審計時間
2025年6月18日-8月18日。
二、抽查審計實施機構
委托廣東永駿會計師事務所(普通合伙)實施2022至2024年度慈善組織抽查審計。
三、抽查審計數量
本次抽查審計慈善組織共3個,其中社會團體1個、民辦非企業(yè)單位1個,基金會1個。
四、抽查審計內容
對被審計慈善組織的2022至2024年度工作報告書、會計報表、相關賬簿進行抽查審計;了解內部控制制度建立情況及執(zhí)行有效性;評價內部控制系統是否健全且有效執(zhí)行;查看會計核算、財務管理是否規(guī)范;核對是否存在重大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基金會管理條例》《民辦非企業(yè)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社會組織信用信息管理辦法》和《慈善組織公開募捐管理辦法》及其他相關國家法律法規(guī)的行為。如有必要,可以追溯既往。
五、抽查審計重點
(一)社會組織2022-2024年度工作報告書的真實性、完整性和準確性。
(二)制度建設和執(zhí)行情況。檢查財務制度、資產管理制度的制定和執(zhí)行情況;接受捐贈、資助的賬務處理、開據票據及使用情況;是否存在違反規(guī)定進行賬務處理的情況;開展經營活動的收入和捐贈收入是否納入社會組織賬戶;捐贈或轉贈過程中是否存在牟利和其他財務管理問題。檢查黨建、項目等制度制定和執(zhí)行情況,檢查有關決策記錄和財務資料,查找是否存在黨建缺失、黨組織沒有發(fā)揮應有作用、決策機制失效、未履行重大事項報備義務等治理方面的問題。
(三)支出及關聯違規(guī)情況。是否存在負責人、工作人員或者其他人員侵占、私分、挪用社會組織財產,通過不合理列支業(yè)務活動成本和管理費用等支出、關聯方交易或資金占用等牟取私利,揮霍浪費社會組織資金或公共資源等問題;是否存在設立“小金庫”或公款吃喝問題;對外投資和關聯方交易是否符合內部決策程序,對外投資是否符合合法、安全、有效原則,關聯方交易是否存在損害社會組織利益情況。
(四)公益慈善項目情況。檢查公益項目開展情況,并重點抽查2-3個養(yǎng)老助老、助學助教、未成年人保護、醫(yī)療救助等公益慈善項目。檢查項目中是否合法合規(guī)開展募捐,是否存在違背公益慈善宗旨的情況,是否存在違背公平原則的情況,是否存在為個人或個別企業(yè)牟取不當利益、公益項目收入和支出是否通過社會組織賬戶進行等情形。
(五)分支機構、專項基金情況。檢查分支機構、專項基金的設立、管理情況,并重點抽查2-3個專項基金。檢查社會組織是否能夠對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專項基金實施有效管理,是否以設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專項基金的名義收取或變相收取管理費、贊助費,是否存在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專項基金的資金在社會組織以外賬戶收支等情形,是否超范圍開展業(yè)務活動等。
(六)資產管理和投資情況。檢查資產狀況和投資決策機制,重點抽查1-2個重大投資項目,檢查社會組織在投資中保障自身和公眾利益的情況。
(七)信息公開義務的情況。重點抽查是否真實、完整、及時,抽查是否與年度工作報告所載明的信息公開部分一致。
(八)是否存在其他違法違規(guī)情況。
以上內容,按照業(yè)務工作要求,結合三類社會組織實際開展抽查審計。
六、抽查審計方法
主要采取進駐社會組織現場,聽取有關匯報,收集相關資料、查閱管理制度等資料,審驗會計憑證和相關財務資料、盤點實物、函證其他單位或個人、進行調查取證、重新計算及分析等方法進行審計。
請各有關社會組織積極配合會計師事務所開展審計工作,真實、準確、完整地提供相關材料和數據,確保審計檢查順利開展。不得以任何形式阻礙或拒絕受委托會計師事務所進行抽查審計工作。社會組織不按規(guī)定配合抽查審計工作的,登記管理機關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和社會組織登記管理有關規(guī)定處理。
抽查審計期間,如有被審計慈善組織相關問題線索的,可與市民政局工作人員聯系。電子郵箱:hysshzz@126.com;地址:河源市源城區(qū)永和路商務小區(qū)河源市民政局510室。歡迎廣大社會組織從業(yè)人員和群眾如實反映有關情況,并對抽查審計工作情況予以監(jiān)督。
河源市民政局
2025年6月18日
社會組織管理科 胡杏盈,3238891
廣東永駿會計師事務所聯系人:
邱永堅 3332695
附件
抽查審計慈善組織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