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區)林業主管部門,局屬事業單位,各有關單位:
根據《關于做好2023年度職稱評審工作的通知》(粵人社發〔2023〕32號)《河源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轉發關于做好2023年度職稱評審工作的通知》(河人社發〔2023〕49號)等文件要求,現就做好我市2023年度工程系列林業專業人才職稱評審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文件依據
(一)《關于做好2023年度職稱評審工作的通知》(粵人社發〔2023〕32號,附件1);
(二)《河源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轉發關于做好2023年度職稱評審工作的通知》(河人社發〔2023〕49號,以下簡稱《年度職稱評審通知》,附件2);
(三)《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廣東省職稱評審管理服務實施辦法及配套規定的通知》(粵人社規〔2020〕33號,以下簡稱《配套規定》,附件3);
(四)《廣東省林業工程技術人才職稱評價標準條件》(粵人社規〔2019〕57號,以下簡稱《評價標準條件》,附件4);
(五)《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高技能人才與專業技術人才職業發展貫通的實施方案>的通知》(粵人社規〔2022〕5號,以下簡稱《貫通實施方案》,附件5);
(六)《廣東省工程系列林業專業高技能人才與工程技術人才職業發展貫通評價條件(試行)》(以下簡稱《貫通評價條件》,附件6)。
二、申報對象
在我市從事林業工程領域(含林業、園林、森林利用、自然保護地四個專業)技術工作、符合《評價標準條件》的技術人才。
三、申報途徑和材料要求
(一)申報途徑
1.專業技術人才應通過其所在單位申報,按《年度職稱評審通知》規定程序報送職稱評審委員會。
2.對于非公有制組織、社會組織專業技術人才,通過各級人社部門設立職稱申報點申報,其申報材料經用人單位推薦、申報點受理審核后按規定程序報送職稱評審委員會;自由職業者申報職稱評審,可由人事代理機構或行業性社會組織等履行審核、公示、推薦等程序,經職稱申報點受理審核后按《年度職稱評審通知》規定程序報送職稱評審委員會。
3.受理材料時間及地址
市人社部門受理材料地址:河源市源城區永和東路81號河源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科。
河源市林業工程中級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委員會受理地址:河源市源城區穗香街5號河源市林業局人事科103室。
受理時間:2024年1月至3月。
(二)申報流程和材料要求
1.網上申報。請申報人及各單位認真閱讀《2023年度工程系列林業專業職稱評審受理材料清單》(附件7)。申報人務必按要求如實填報并一次性提交全部申報材料,同時通過“廣東省專業技術人才職稱管理系統”(以下簡稱“職稱管理系統”,網址:HTTP://ggfw.hrss.gd.gov.cn/gdweb/ggfw/web/pub/ggfwzyjs.do)提交電子材料。
2.紙質申報。職稱評審的有關紙質材料可參考模板(詳見附件9),其中《廣東省職稱評審表》《廣東省初次職稱考核認定申報表》通過職稱管理系統填報后自動生成,A4規格雙面打印。申報人須同步提交紙質申報材料,申報人在報送紙質材料時,如電子材料尚未提交評委會,紙質申報材料不予受理。僅進行網上申報但沒有按時提交紙質材料的視為無效申請。
四、申報條件
(一)執行國家、省、市現行的職稱政策規定和評價標準條件等要求。申報人應滿足《評價標準條件》或《貫通評價條件》的基本條件、學歷資歷、工作能力(經歷)、業績成果條件要求。
(二)學術成果條件
按《評價標準條件》相關規定執行。
(三)繼續教育條件
申報人須提供2023年度《廣東省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證書》,專業系列須為“工程技術(林業工程)”,其他專業系列繼續教育證書為無效證明材料。
(四)職稱資歷年限和申報材料時段的計算
1.對于2021年度及此后評審取得職稱的人員,評審高一級職稱時,職稱資歷年限和有效材料時段的起算時間為本級職稱評審年度的下一自然年1月1日,截止時間為申報高一級職稱評審年度的12月31日。
2.對于2020年度及以前年度評審取得職稱的人員,評審高一級職稱時,職稱資歷年限的起算時間為本級職稱評審年度的1月1日,截止時間為高一級職稱評審年度的12月31日;有效材料時段的起算時間為本級職稱評審年度的9月1日,截止時間為高一級職稱評審年度的12月31日。
3.對于通過考試和認定取得職稱的人員,評審高一級職稱時,職稱資歷年限和有限材料時段的起算時間為考試和認定通過之日,截止時間為高一級職稱評審年度的12月31日。
五、審核要求
(一)單位審核
1.申報人所在單位對職稱申報、推薦、評審等環節應嚴格落實“誰審核,誰簽名;誰簽名,誰負責”的管理責任,認真審查申報材料合法性、真實性、完整性和時效性,對“單位綜合評價意見欄”內容負責。對不符合申報條件的材料,應注明原因并退回申報人。
2.申報人所在單位須嚴格執行“雙公示”制度,公示期不少于5個工作日。一是《×級職稱申報人基本情況及評審登記表》和投訴受理部門及電話,在單位顯著位置張榜或單位網站首頁進行公示,其他申報材料應在單位相對固定的公共場所擺放,以供查驗。二是信訪投訴受理主要由單位人事(職稱)管理部門負責,經查實存在弄虛作假或其它違規行為的申報材料不得報送,按有關規定處理。三是評前公示結束后,申報人所在單位的人事(職稱)管理部門在《廣東省專業技術人員申報職稱評前公示情況表》和《×級職稱申報人基本情況及評審登記表》上加具意見并加蓋公章,作為申報材料一并報送,并在“職稱管理系統”進行審核確認。四是年度評審結束后,申報人所在單位(或人事代理機構)須對申報人評審結果進行公示,公示情況及時反饋評委會辦公室。
(二)主管部門、人社部門復核
1.申報材料應經其所在單位主管部門、當地人社部門審查,明確審查責任人,落實審核責任,重點審核申報材料是否符合申報專業的評審范圍和評審條件。
2.主管部門要在《廣東省職稱評審表》“上級主管部門或單位審核意見”欄及《廣東省專業技術人員申報專業技術資格評前公示情況表》“上級人事(職稱)部門意見”欄中加具意見并蓋公章。當地人社部門須在《廣東省職稱評審表》“縣(區)人社部門審核意見、市人社部門審核意見”欄中加具意見并蓋公章。
3.建立誠信檔案制度,對提供虛假材料的個人列入失信檔案,作為今后申報、評審的重要參考依據。
(三)評委會辦公室受理審核
評委會辦公室對不符合申報條件和程序、超出職稱評審委員會受理范圍或違反委托評審程序報送的申報材料,將按原報送渠道退回。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不符合申報條件;沒有使用規定表格;不符合填寫規范;不按規定時間、程序報送材料;未按規定進行公示;其它不符合職稱政策規定的情形。
六、有關政策
(一)公務員(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人員)、離退休人員(含返聘在崗)不得申報評審;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受到記過以上處分的,在受處分期間不得申報評審。
(二)技工院校中級技工班畢業生與中專學歷人員同等對待,高級工班畢業生與大專學歷人員同等對待,預備技師(技師)班畢業生與本科學歷人員同等對待。
(三)根據《關于進一步鼓勵引導人才向粵東粵西粵北地區和基層一線流動的實施意見》(粵辦發〔2019〕35號)精神,在河源市連續工作4年以上且考核合格的專業技術人才,申報中級、高級職稱時,任職年限可在現行職稱評價標準條件或專業技術資格條件基礎上放寬1年。
(四)根據《關于推進粵港澳大灣區職稱評價和職業資格認可的實施方案》(粵人社規〔2019〕38號)及有關政策規定,在我市工作的外籍和港澳臺專業技術人才,可按自愿原則申報評審我市工程系列林業專業職稱。
(五)申報兩個系列職稱或轉系列評審,執行《關于明確當前專業技術資格申報評審若干問題的通知》(粵人發〔2007〕197號)及《配套規定》有關要求;屬轉系列評審晉升的,應按規定先取得現崗位同級別職稱。轉換崗位的專業技術人才在現崗位工作滿1年以上,可申報現崗位同級別對應職稱。
(六)評審費按《關于轉發省物價局、省財政廳〈關于調整專業技術資格評審費標準的復函〉的通知》(粵人發〔2007〕35號)規定的標準收取。受理申報材料時,申報人相應繳納的費用分別為:工程師450元/人、助理工程師及技術員280元/人。評審費直接繳入市財政專項賬戶,一經繳納,不予退款。
本通知未盡事宜,按照國家、省和市現行職稱改革政策執行。如遇重大政策調整,按新的政策規定執行。
咨詢電話:0762-3368626
附件:1.關于做好2023年度職稱評審工作的通知(粵人社發〔2023〕32號)
2.河源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轉發關于做好2023年度職稱評審工作的通知(河人社發〔2023〕49號)
3.關于印發廣東省職稱評審管理服務實施辦法及配套規定的通知(粵人社規〔2020〕33號)
4.廣東省林業工程技術人才職稱評價標準條件(粵人社規〔2019〕57號)
5.關于進一步加強高技能人才與專業技術人才職業發展貫通的實施方案(粵人社規〔2022〕5號)
6.廣東省工程系列林業專業高技能人才與工程技術人才職業發展貫通評價條件(試行)
8.誠信承諾書
河源市林業工程中級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委員會
2024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