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林辦〔2017〕54號
關于推薦認定2017年市級林下經濟示范基地的通知
各縣區林業局,新豐江林管局,江東新區農林水務局: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林下經濟發展的意見》和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快林下經濟發展的實施意見》以及《河源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加快林下經濟發展實施意見》精神,加快推動我市林下經濟發展,現開展2017年市級林下經濟示范基地推薦認定工作。此次推薦認定工作重點扶持一批規模大、效益好、帶動力強的市級林下經濟示范基地,通過以點帶面的示范帶動作用,推廣先進的技術和發展模式,為我市林下經濟發展“探路子、出經驗、做示范”,促進林下經濟向集約化、規模化和產業化方向發展。現就2017年市級林下經濟示范基地推薦認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薦事宜
(一)推薦對象
林下經濟示范基地以縣區為單位推薦,是當地規模較大、輻射帶動作用明顯的企業或專業合作社。
(二)推薦條件
1.林下經濟發展具有一定基礎。林下經濟基地面積達到了一定規模,申報的企業或合作社,其經營林下經濟總面積須達到500畝以上,單個連片區域面積100畝以上,年總產值100萬元以上,參與發展林下經濟的農戶人均純收入明顯高于當地平均水平,或貧困地區農戶的生產生活環境因參與林下經濟發展得到明顯改善。
2.林下經濟項目具有較好的發展前景。林下經濟項目符合生態優先、綠色發展理念,產品附加值較高,產業鏈相對完善,對環境友好且得到群眾廣泛支持,具有較大的商業開發潛力和市場競爭力,且能促進當地農民脫貧致富。
3.輻射帶動作用明顯。基本建立起了“龍頭企業+專業合作組織+生產基地+農戶”的運作模式,對當地農民增收的帶動作用明顯。至少有一種以上林下經濟產品在本地區或全市、全省具有一定的知名度。
(三)推薦程序
縣級林業主管部門負責推薦篩選林下經濟示范基地,確定推薦對象后,按照有關程序報市林業局。
(四)推薦材料
1.推薦報告。
2.推薦表(詳見附件)。
3.能證明或反映其符合推薦條件的其他材料。包括能夠反映經營面積的林權證或林地租用合同、能夠反映經營狀況的有關財務憑證、獲得的榮譽或認證憑證、林下經濟基本情況、林下經濟規劃以及相關資料。
4.如被推薦單位為企業或專業合作社,還須提供企業或專業合作社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生產基地分布情況及經營情況等材料。
二、認定程序
(一)市林業局組織相關專家,對各地推薦的材料進行審核,并隨機選擇部分地區進行實地考察。
(二)經專家評審,提出河源市林下經濟示范基地名單,經實地考察后,報局黨組會議研究審定。
(三)經河源日報及市林業局網站公示無異議后,授予“河源市林下經濟示范基地”牌匾。
三、相關要求
(一)各地要廣泛宣傳林下經濟示范基地建設申報工作,鼓勵符合條件的企業或專業合作社申報市級示范基地以便更好地篩選出符合要求的優質市級林下經濟示范基地。
(二)各縣級林業主管部門要如實填報林下經濟示范基地推薦表,各被推薦的企業或專業合作社應實事求是地提供林下經濟基地及生產經營情況。
(三)縣級林業主管部門可推薦1-2個單位,申報材料(紙質版一式三份和電子版)請于8月10日前,報至市林業局產業科(聯系人:楊輝青;聯系電話:0762-3362563;電子郵箱:hyyhq123@163.com)。
附件:河源市林下經濟示范基地推薦表
河源市林業局辦公室
2017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