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提高河源市聯合科技信貸風險準備金的使用管理和績效,有效解決科技型中小企業融資難、融資貴等問題,提升我市科技金融工作水平,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印發關于進一步促進科技創新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粵府〔2019〕1號)以及《河源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河源市進一步促進科技創新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河府〔2019〕63號)等文件,對《河源市聯合科技信貸風險準備金管理辦法》(河科〔2021〕2號)進行了修訂,為便于理解,現就有關問題解讀如下:
一、《辦法》修訂背景
科技型中小企業是推動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重要力量,是社會財富的創造者。受新冠疫情影響,當下科技型中小企業面對多重壓力,現行風險金管理辦法難以充分發揮財政資金的杠桿作用,難以滿足科技型中小企業融資需求。為進一步落實我市金融服務助企紓困行動,高效服務我市科技型中小企業融資需求,助力科技成果落地轉化,增強科技金融服務實體經濟能力,促進我市經濟高質量發展,市科技局、市財政局對《河源市聯合科技信貸風險準備金管理辦法》(河科〔2021〕2號)進行了修訂。
二、《辦法》修訂主要依據
(一)《廣東省人民政府印發關于進一步促進科技創新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粵府〔2019〕1號)
(二)《河源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河源市進一步促進科技創新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河府〔2019〕63號)
三、《辦法》修訂主要內容
(一)科技信貸流程再造。由原來的“企業在科技金融服務平臺注冊-企業發起評級-縣區科技主管部門、市生產力促進中心線下盡職調查-向合作銀行出具推薦意見-銀行放款備案”流程,改為“企業在河源科技業務管理陽光政務平臺注冊申請-縣區科技部門、市生產力促進中心審核并向合作銀行推薦-銀行獨立審批放貸及備案”。
(二)風險準備金適用范圍擴大至營收不高于3億元的高新技術企業。原辦法風險準備金支持企業的范圍為科技型中小企業,為更好地服務我市科技型企業,修訂后的辦法將風險準備金適用范圍改為“高新技術企業、科技型中小企業”,其中高新技術企業年營業收入不高于3億元。
(三)調整貸款額度及期限。一是加大對輕資產以及初創型企業支持力度,取消信用貸款不超過200萬元的限制,單個企業貸款額度最高為1000萬元。二是對單個準入企業貸款每年不超過一筆,貸款期限不超過24個月,累計貸款不超過3筆(全為1年期的貸款可放寬至5筆)。三是各縣(區)貸款額度為所出資風險準備金的10倍,額度用完后由原來“需追加風險準備金方可繼續申請新的貸款”調整為“縣(區)科技部門提出申請,經風險準備金管理委員會同意后可申請新的貸款,由風險準備金中的省、市資金部分承擔”。
(四)統一風險準備金風險承擔比例。為在有限的風險準備金基礎上,給更多科技型企業提供持續的信貸服務,將風險準備金與合作銀行的共擔風險比例從原來的“30%-80%不等的比例”,統一調整為“30%”。
四、征求意見情況
起草單位市科技局已向19個有關單位征求意見,部分采納了1個單位的意見,并向社會公眾公開征求意見,公示期間未收到相關反饋意見。
五、審查情況
已經市司法局審查(GW-2023-001)。
六、解讀形式
文件的解讀采取圖文形式。
七、解讀途徑
通過河源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發布解讀內容。
八、解讀時間
文件印發后立即進行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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