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交通運輸局關于依法注銷一批《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許可證》的公告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七十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機關應當依法辦理有關行政許可的注銷手續:(一)行政許可有效期屆滿未延續的;(三)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終止的;(六)法律、法規規定的應當注銷行政許可的其他情形”。為規范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許可管理,我局決定依法注銷一批《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許可證》(詳見附件)。
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35日內(如有收到書面通知的,自收到書面通知之日起5日內),本公告附件所列經營者可以陳述申辯,未陳述申辯或者陳述申辯意見未被采納的,應當將被注銷的《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許可證》實體證件交回我局城市公交科核銷歸檔,并應當督促各自平臺注冊的車主轉到其他平臺注冊或者將車輛《道路運輸證》實體證件交回原發證的各縣區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注銷。逾期不交回《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許可證》、不督促車主轉注冊或者注銷《道路運輸證》的,將自行承擔相關法律責任。《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許可證》為電子證照的,由我局核銷相應證件記錄。
特此公告。
河源市交通運輸局
2025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