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五條、《電信網(wǎng)絡(luò)新型違法犯罪案件凍結(jié)資金返還若干規(guī)定實施細(xì)則》第十七條之規(guī)定,現(xiàn)對凍結(jié)資金返還公告如下。
1.返還銀行卡:6212****9615,持卡人:嚴(yán)廣團(tuán);接收銀行卡:6217****2853,持卡人:李錦烽,返還金額:20000元(人民幣,下同);
2.返還銀行卡:5050****1108,持卡人:任丘市鴻奧金屬制品有限公司;接收銀行卡:6228****1773,持卡人:許超,返還金額:4704元;
3.返還銀行卡:6213****5809,持卡人:呂豪杰;接收銀行卡:6222****5068,持卡人:謝豪杰,返還金額:19900元;
4.返還銀行卡:5590****2843,持卡人:東莞市尚旭科技有限公司;接收銀行卡:6222****8711,持卡人:黃秋英,返還金額:63967元;
5.返還銀行卡:6229****5301,持卡人:金春蘭;接收銀行卡:6228****5270,持卡人:蔣力陶,返還金額:15605元;
此公告期限為三十日。如有異議,請自公告之日起30日內(nèi),與河源市公安局源城分局林警官、曾警官聯(lián)系(聯(lián)系電話:0762-3330465)。
河源市公安局源城分局
2025年12月9日
粵公網(wǎng)安備 44160202000112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