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確認甘景華等人見義勇為的決定
為弘揚社會正氣,鼓勵見義勇為行為,促進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根據《河源市見義勇為人員獎勵和保障實施辦法》和《河源市見義勇為專項獎勵資金管理辦法》規定標準,我委在河源市人民政府網政務信息公開欄目公示甘景華、黃錦鴻、賴春來、楊雪平、賴文業、梁聰志見義勇為行為確定情況。
經公示,在確認甘景華、黃錦鴻、賴春來、楊雪平、賴文業、梁聰志見義勇為行為公示期間(2024年9月23日至2024年9月30日),我委未收到相關異議,現決定對甘景華、黃錦鴻、賴春來、楊雪平、賴文業、梁聰志見義勇為行為予以確認。
河源市見義勇為評定委員會
2024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