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發改節審〔2025〕2號
龍川縣發展和改革局:
報來《龍川縣發展和改革局關于上報景旺電子科技(龍川)有限公司(三期)項目節能報告的請示》(龍發改投資〔2025〕19號)及相關材料收悉。根據《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辦法》、《廣東省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實施辦法》的相關要求,我局對上述材料進行了審查,審查意見如下:
一、景旺電子科技(龍川)有限公司組織編制的《景旺電子科技(龍川)有限公司(三期)項目節能報告》符合國家發展改革委編制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報告編制指南》(2018年本)有關規范要求,原則同意本項目節能報告。
二、項目建設規模及內容:建設廠房2棟,建筑面積為85102.36平方米;建設宿舍1棟26082.78平方米;建設消防設施房1棟650平方米;建設門衛室1棟73.44平方米;廠區道路、綠化及其他配套設施面積為25364.06平方米。預計年產量為210萬平方米表面貼裝。根據技術評審意見,項目耗能量和主要能效指標:項目建成投產后,年綜合能耗不高于9431.55噸標準煤(當前量),其中年電力消耗量7548.12萬千瓦時,天然氣消耗量11.6萬立方米,柴油消耗量0.43噸;項目單位工業增加值能耗0.131噸標準煤/萬元(當量值)。
三、請景旺電子科技(龍川)有限公司嚴格按照行業標準及規范落實節能報告各項節能措施,優先選用能效標準領先的產品和設備,將能效指標作為重要的技術指標列入設備招標文件和采購合同,不得使用國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落后工藝及設備。并根據《能源管理體系要求》(GB/T23331-2012)、《工業企業能源管理導則》(GB/T15587-2008)、《用能單位能源計量器具配備和管理通則》(GB 17167)等規范,健全能源管理體系,配備能源計量器具,建立能源計量管理體系。
四、本審查意見是項目開工建設、竣工驗收和運維管理的重要依據。項目投入生產、使用前,請景旺電子科技(龍川)有限公司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編制的《固定資產投資節能驗收工作指南》(2018年本)自行組織節能驗收并將節能驗收報告報備我局。
五、請景旺電子科技(龍川)有限公司按照節能承諾切實做好相關工作,我局將視情對項目組織現場抽查,核查項目節能報告內容是否符合相關要求,并視情依據《節能監察辦法》(國家發展改革委2016年第33號令),對項目組織開展節能監察。如發現未履行節能審查意見,并視情將相關失信行為通過“信用廣東網”等公共信用信息平臺依法向社會公開。
六、本審查意見自印發之日起兩年內有效。如需延期或變更,請按照《廣東省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實施辦法》等規定執行。
河源市發展和改革局
2025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