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發改節審〔2025〕1號
連平縣發展和改革局:
報來《關于上報廣東維敏特科技有限公司生產基地二期建設項目節能報告的請示》(連發改〔2025〕4號)及相關材料收悉。根據《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辦法》、《廣東省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實施辦法》的相關要求,我局對上述材料進行了審查,審查意見如下:
一、廣東維敏特科技有限公司組織編制的《廣東維敏特科技有限公司生產基地二期建設項目節能報告》符合國家發展改革委編制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報告編制指南》(2018年本)有關規范要求,原則同意本項目節能報告。
二、項目建設規模及內容:項目總用地面積35063.77平方米,總建筑面積53896平方米,主要建設廠房、倉庫、宿舍等,并投入熱敏高速涂布生產線、熱熔膠涂布復合生產線、硅油涂布機、分切包裝機、印刷模切機等機器設備,預計年產熱敏紙 5 萬噸。根據技術評審意見,項目耗能量和主要能效指標:項目建成投產后,年綜合能耗不高于6536.68噸標準煤(當前量),其中年電力消耗量821.08萬千瓦時,年柴油消耗量14.61噸,年生物質燃料消耗量9677.11噸。該項目綜合能源消費量由連平縣統籌解決。
三、請廣東維敏特科技有限公司嚴格按照行業標準及規范落實節能報告各項節能措施,優先選用能效標準領先的產品和設備,將能效指標作為重要的技術指標列入設備招標文件和采購合同,不得使用國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落后工藝及設備。并根據《能源管理體系要求》(GB/T23331-2012)、《工業企業能源管理導則》(GB/T15587-2008)、《用能單位能源計量器具配備和管理通則》(GB 17167)等規范,健全能源管理體系,配備能源計量器具,建立能源計量管理體系。
四、本審查意見是項目開工建設、竣工驗收和運維管理的重要依據。項目投入生產、使用前,請廣東維敏特科技有限公司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編制的《固定資產投資節能驗收工作指南》(2018年本)自行組織節能驗收并將節能驗收報告報備我局。
五、請廣東維敏特科技有限公司按照節能承諾切實做好相關工作,我局將視情對項目組織現場抽查,核查項目節能報告內容是否符合相關要求,并視情依據《節能監察辦法》(國家發展改革委2016年第33號令),對項目組織開展節能監察。如發現未履行節能審查意見,并視情將相關失信行為通過“信用廣東網”等公共信用信息平臺依法向社會公開。
六、本審查意見自印發之日起兩年內有效。如需延期或變更,請按照《廣東省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實施辦法》等規定執行。
河源市發展和改革局
2025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