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發改核準〔2024〕3號
龍川縣發展和改革局:
報來《龍川縣發展和改革局關于核準龍川縣順民生物質發電項目的請示》(龍發改資環〔2024〕2號)及有關材料收悉。經研究,現就該項目核準事項批復如下:
一、為充分利用可再生能源,增加能源供應,依據《行政許可法》、《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條例》,同意建設龍川縣順民生物質發電項目(項目代碼為:2312-441622-04-01-368288)。
項目單位為龍川縣順民生物質發電有限公司。
二、項目建設地點為河源市龍川縣車田鎮鶴輋村李樹下。
三、項目建設規模及建設內容:項目總用地面積106666平方米,總建筑面積51741.76平方米,主要建設廠房、倉庫、綜合樓以及相關配套設施,主要設備為 1×120t/h高溫超高壓生物質循環流化床鍋爐+1×30MW凝汽式汽輪發電機組,裝機容量為3萬千瓦。
四、項目總投資為44395.55萬元,其中項目資本金為8879.12萬元,資本金占項目總投資的比例為20.0%。
五、請項目單位按照環保和資源利用等方面的規定要求建設項目。
六、項目建設和設備采購等招標和核準意見見附件。
七、項目核準的相關文件分別是:《廣東省發展改革委關于報送申請納入國家生物質發電“十三五”規劃布局修訂方案的生物質發電項目情況的請示》(粵發改能新〔2018〕168號)《建設項目用地預審與選址意見書》(用字第4416222024XS0001S01號)《龍川縣人民政府關于龍川縣順民生物質發電項目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報告的批復》(龍府復〔2021〕110號)。
八、如需對本項目核準文件所規定的建設地點、建設規模、主要建設內容等有關內容進行調整,請按照《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及時以書面形式提出變更申請,我局將根據項目具體情況,作出是否同意變更的決定。
九、請龍川縣順民生物質發電有限公司在項目開工建設前,依據相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辦理規劃許可、土地使用、資源利用、安全生產、環境影響評價等相關手續。
十、項目予以核準決定或者同意變更決定之日起2年未開工建設,需要延期開工建設的,請龍川縣順民生物質發電有限公司在2年期限屆滿的30個工作日前,向我局申請延期開工建設。開工建設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長不超過1年。國家對項目延期開工建設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十一、《河源市發展和改革局關于龍川縣順民生物質發電項目核準的批復》(河發改核準〔2023〕8號)作廢。
附件:廣東省工程招標核準意見表
河源市發展和改革局
2024年3月8日
附件:
廣東省工程招標核準意見表
項目名稱:龍川縣順民生物質發電項目
項目代碼:2312-441622-04-01-368288
注:核準部門在空格注明“核準”或者“不予核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