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發改節審〔2022〕3號
河源市發展和改革局關于廣東省龍川縣佗城鎮寶峰礦區建筑用混合花崗巖礦項目節能報告的審查意見
龍川縣發展和改革局:
報來《關于廣東省龍川縣佗城鎮寶峰礦區建筑用混合花崗巖礦項目節能報告審批的請示》(龍發改[2022]270號)及相關材料收悉。根據《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辦法》《廣東省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實施辦法》的相關要求,我局對上述材料進行了審查,審查意見如下:
一、廣東省龍川縣佗城鎮寶峰礦區建筑用混合花崗巖礦項目節能報告符合國家發展改革委編制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報告編制指南》(2018年本)有關規范要求,做出的節能承諾符合相關要求,原則同意本項目節能報告。
二、項目主要建設內容包括:項目主要生產建筑碎石、機制砂、石粉、塊石等,按照29萬立方米每年建設規模。項目耗能量和主要能效指標:項目建成投產后,年綜合能耗2546.66噸標準煤(當量值),其中年電力消耗量1688.12萬千瓦時,年液化石油氣消耗量0.86噸,年柴油消耗量322.89噸。
三、請龍川縣寶峰石場有限公司嚴格按照行業標準及規范落實節能報告各項節能措施,優先選用能效標準領先的產品和設備,將能效指標作為重要的技術指標列入設備招標 文件和采購合同,不得使用國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落后工藝及設備。并根據《能源管理體系要求》(GB/T23331-2012)、《工業企業能源管理導則》(GB/T15587-2008)、《用能單位能源計量器具配備和管理通則》(GB 17167)等規范,健全能源管理體系,配備能源計量器具,建立能源技量管理體系。
四、請龍川縣寶峰石場有限公司根據本審查意見和項目節能報告,對項目設計、施工、竣工驗收以及運營管理進行有效監督檢查,及時報告本審查意見落實情況和項目有關重大事項。項目投入生產、使用前,請龍川縣寶峰石場有限公司按照《重點用能單位節能管理辦法》(2018年修訂)相關要求接入全省能耗在線監測系統。請龍川縣發展和改革局依據《節能監察辦法》(國家發展改革委2016年第33號令),對項目組織開展節能監察。我局將適時對本節能審查意見的落實情況進行跟蹤檢查。
五、本審查意見自印發之日起兩年內,如項目未開工建設,自動失效。如需延期或變更,請按照《廣東省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實施辦法》(粵發改資環〔2018〕268號)等規定執行。
河源市發展和改革局
2022年3月10日

粵公網安備 44160202000112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