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發改能源函〔2024〕115號
各縣(區)發展改革部門,江東新區行政審批局、河源國家高新區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行政審批局),各電力企業:
按照《廣東省能源局關于印發<在電力設施周圍或者電力設施保護區內進行可能危及電力設施安全作業審批工作指引>的通知》(粵能安全〔2024〕19號)要求,我局在充分征求各縣(區)發展改革部門意見的基礎上,結合我市工作實際,確定了市、縣兩級電力管理部門關于在電力設施周圍或者電力設施保護區內進行可能危及電力設施安全作業許可職權劃分,具體如下:
一、市發展改革局負責實施的行政許可范圍
跨縣(區)和跨地級以上市可能危及電力設施安全作業的審批由市發展改革局負責。
二、各縣(區)發展改革部門、江東新區行政審批局、河源國家高新區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行政審批局)負責實施的行政許可范圍
縣(區)發展改革部門、江東新區行政審批局、河源國家高新區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行政審批局)負責屬地可能危及電力設施安全作業的審批。
各縣(區)要依照《廣東省能源局關于印發<在電力設施周圍或者電力設施保護區內進行可能危及電力設施安全作業審批工作指引>的通知》,切實履職盡責,按照“誰審批誰監管、誰主管誰監管”的原則,依法加強對所批準作業事中事后監管;電力設施管理單位要落實電力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加強作業期間電力設施巡視檢查和監督管理;項目施工單位或個人要落實安全主體責任,細化安全措施,強化施工管理,確保施工安全。
廣東省能源局關于印發《在電力設施周圍或者電力設施保護區內進行可能危及電力設施安全作業審批工作指引》的通知.pdf
河源市發展和改革局
2024年5月28日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來源:能源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