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發改價管函〔2020〕96號
關于明確實行蓄冷電價的企業和項目認定
有關問題的通知
各縣(區)發展改革局、江東新區發展財政局、高新區投資促進局,廣東電網河源供電局、各有關企業:
根據廣東省發展和改革委《關于蓄冷電價有關問題的通知》(粵發改價格函〔2017〕5073號)規定,實行蓄冷電價的企業和項目認定由各地級以上市發展改革部門商有關部門負責。為方便企業申報,現就實行蓄冷電價的企業和項目認定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用電單位在蓄冷項目建成后向河源市發展改革局提出蓄冷電價認定申請(提交河源市蓄冷電價項目認定表并附相關材料,見附件),經河源市發展改革局會同河源市供電局(或委托項目所在地縣(區)發展改革局會同當地供電局)實地核查后,對符合條件的認定執行蓄冷電價。
二、用電單位應對所提供材料的合法性、真實性負責;如發現弄虛作假、項目的實際使用技術與申報材料不一致、不符合實行蓄冷電價的條件,將取消認定,并責令按規定標準補交電費。
三、各縣(區)發展改革部門和供電部門應做好蓄冷電價政策的宣傳,主動服務企業,確保政策發揮效應。執行中如有問題,請及時反饋我局。
附:河源市蓄冷電價項目認定表
河源市發展和改革局
2020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