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縣財政局:
根據《廣東省財政廳關于下達2021年中央財政農村危房改造資金預算的通知》(粵財建〔2021〕22號)、《河源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于調整下達2021年中央財政農村危房改造補助資金任務清單的通知》(河住建通〔2021〕77號)要求,調減你縣2021年中央財政農村危房改造補助資金99.4萬元(詳見附件1)。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收回資金按照《廣東省財政廳關于提前下達2021年中央財政農村危房改造補助資金預算的通知》(粵財建〔2020〕82號)、《關于下達2021年中央財政農村危房改造補助資金的通知》(河財建〔2021〕4號)在2021年政府收支分類科目的“2300258 住房保障共同財政事權轉移支付支出”科目列支,并在2021年度補助專款對賬中反映。
二、此項資金已納入中央直達資金范圍,請你局按照《關于提前部署做好2021年財政資金直達機制有關工作的通知》(財預便〔2020〕276號)和《財政部關于提前通知轉移支付指標有關問題的通知》(財預〔2010〕409號)等文件要求,盡快將本次下達資金至具體單位和項目。
三、請你局加強財政資金績效管理,對照本次調整下達的項目績效目標(詳見附件2),加強績效目標監控,確保年度績效目標如期實現。預算執行完成后,對照確定的績效目標開展績效自評,形成相應的自評結果。
附件:
附件1:河源市2021年中央財政農村危房改造補助資金安排表.docx
附件2:2021年中央財政農村危房改造補助資金績效目標表.docx